安徽省教育厅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内设机构17: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信访、宣传和档案管理;负责综合性稿件的起草;承办信息、监察、保密、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政府事务的综合协调。

(2)组织干部部。

指导高校党建和统战工作;受省委委托,会同省委组织部管理省属高校领导干部,承担高校领导班子日常管理工作;参与中央部委驻皖高校和市属高校领导班子调整;负责民办高校校长任免的审批和监事(兼任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

(3)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

全面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宏观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政治安全、精神文明建设和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负责高校和中专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师生安全稳定和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宣传教育教学和师德师风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和协调全省各级学校及周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政策法规司。

研究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对重大问题进行政策研究;承担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起草地方教育法规草案;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人事部门。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的组织、人事管理及相关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专学校领导班子的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和部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承担高等学校和部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综合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的相关工作。

(6)发展规划办公室。

制定全省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规划和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的相关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和师范、卫生中等学校设立、撤销、更名的申报和审核;拟订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和高中阶段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宏观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基本建设,承担高等学校和直属机构的基本建设管理;承担全省基础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大中专院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7)财务部。

参与制定教育经费政策和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制部门所属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参与管理省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教育基础设施投资和教育费附加;负责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统计监测;指导教育系统的内部审计;指导学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资本运营;承担国(境)内外教育资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工作;参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构的经费管理;负责本机构的财务工作。

(8)基础教育司。

承担全省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制定全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政策和基本教学文件;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组织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审定,规范基础教育教材教辅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制定中小学、幼儿园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实验室设备和教学信息。

(9)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全省各类高等教育;负责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目录和指导性文件;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的集中管理;指导高等教育的教学基本建设、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和实验室的建设;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机构设置和高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

(10)职业和成人教育司。

统筹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图书馆及实验仪器设备建设;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扫除青少年文盲工作;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体制改革和教师队伍管理;参与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

(十一)民办教育部门。

承担全省各级各类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鼓励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组织实施,负责对民办高等学校和学院的办学方向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参与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审核招生计划,审批校(院)长任命;承担民办高校的管理工作;承担民办高等学校和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审核、备案工作;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民办教育机构和二级以下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12)教师办公室。

统筹全省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中小学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保障教师权益,城市教师支援农村教育。

(十三)省政府教育督导小组办公室。

拟定全省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拟订教育督导评估的标准、指标体系和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全省的贯彻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全省中等及以下教育的监督检查;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组的日常工作。

(14)学院学生事务处。

统筹指导全省各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承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参与制定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实施国家急需毕业生就业专项计划;指导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大学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指导大学生日常管理、奖惩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全省大学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工作。

(十五)科学研究和研究生教育司(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规划和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组织协调高等院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指导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211工程”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校“产学研”合作和知识产权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统筹管理全省研究生教育,指导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的培养;承担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点的审批工作,承担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体育健康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和指导相关专业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指导和协调大中学生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和公共卫生。

(17)外事办公室。

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管理留学和安徽留学;审核并参与监管涉外教育中介机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外籍教师;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审批在安徽举办的外国教育展;承办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退休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

政府机关党委负责政府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受省纪委、省监察厅委托,省教育委员会(监察厅)负责协调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