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战略联盟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人以合同形式允许被特许人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和经营管理经验进行经营活动的经营方式。

特许经营是从英语翻译过来的。目前国内对特许经营的翻译和理解有两种:一种是特许经营。将加盟机构与连锁店、自由连锁、合作社并列,属于不同所有制商店的范畴。这种翻译方法和西方市场营销的定义一样,是一种常见的翻译方法。

另一个翻译是特许连锁。认为加盟连锁是连锁店的一种组织形式,与公司连锁、自由连锁并列为连锁店的三种类型。在我国,商务部2004年第25号令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为:商业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管理体制下从事经营活动,并支付特许经营费。

虽然不同的国家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总的来说,特许经营有以下特点:

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商业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连续系统和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第三,加盟商自己投资经营,自己拥有经营;

第四,被特许人应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的关系。

指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此关系中,被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维护其在特许经营活动中的技术秘密、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利益;被特许人被允许使用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由特许人拥有或控制,但被特许人拥有或投资相当数量的企业。

特许经营是21世纪的主流商业模式。作为一种商业方法,它可以扩展到任何行业。根据中国商务部的定义,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其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根据合同,被特许人在统一管理体制下从事经营活动,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特许经营起源于美国。1851年,辛格缝纫机公司开始授予缝纫机特许经营权,以推广其缝纫机业务,并在全美各地设立加盟店。撰写了第一份标准的特许经营合同,这是业内公认的现代意义上的商业特许经营的起源。

商业特许经营根据其特许经营形式、授权内容和方式、总部战略控制手段不同而不同。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生产特许经营的被特许人投资建厂,或者利用特许人的商标或标识、专利、技术、设计和生产标准,通过贴牌加工或制造特许产品,然后通过经销商或零售商进行销售。受许人不直接与最终用户(消费者)打交道。典型案例包括:可口可乐的装瓶厂和奥运标志产品的生产。

2.产品-商标加盟商使用加盟商的商标和零售方式批发和零售加盟商的产品。作为一个仍以被特许人的身份维持原有企业的企业,单独或在销售其他商品的同时,销售特许人生产并获得商标所有权的产品。

三。经营模式被特许人有权使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企业标志和广告,完全按照特许人设计的单店经营模式经营;被特许人完全以特许人企业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特许人对被特许人的内部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有很强的控制力。

不同定义:特许经营:是许可贸易的一种变体,特许人将整个经营体系或服务体系转让给独立的经营者,由经营者支付一定的特许经营费。

战略联盟是现代企业竞争的产物。它指的是一种松散的网络化联盟,与其他企业优势互补、分工合作,以实现各自的战略目标。可以表现为正式合资,即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 * *共同出资,享有企业的股东权益;或者是短期合同协议,即两家公司同意就某个课题进行合作,比如开发一种新产品。战略联盟是企业在追求长期竞争优势的过程中,为了实现阶段性的企业目标而与其他企业结成的联盟。通过相互交换互补的资源,形成联合优势,应对强大的竞争对手。

不同的定义:

战略联盟:是指战略利益相同、经营实力相当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或特定事业、职能部门)通过各种协议和契约,优势互补,共担风险,生产要素横向双向或多向流动,以实现共同拥有市场、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的一种松散合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