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小鹏的交易制度的完善
(一)确立知识产权交易的战略地位
我国正在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交易问题。因为知识产权不在于拥有多少,不在于有多少权利,更重要的是在于交易,就是能够交易多少、能够实施多少、能够发挥功效有多少,这个是最主要的。所以关于知识产权的交易,我们应该把它在整个的知识产权活动中,作为一个焦点或者一个重点来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构建知识产权交易的科学体系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研究和整个司法实践时间并不是很长,从学理上讲,其科学体系还不是很完整。尽管我国用了十多年的时间,使整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立法体系相应来讲已经发展得非常完备,但在其严密性、科学性、可行性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三)完善知识产权交易的评估制度
在法律上主要可能会涉及到以下三个方面:
1、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评估?评估是当事人自愿的,还是强制的?这可能是一个法律问题。
2、谁去评估?谁来委托评估?过去现行的政策和法律规定的是资产的占有人,到底应该是谁来委托评估?
3、谁来评估?“谁来评估”涉及到是政府指定的,还是当事人选择的?这同样涉及到法律上的问题。
(四)保障知识产权评估的程序
也就是谁来监督它的公正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合法性。在评估过程中一旦违法、违规,就涉及到评估的风险、评估的损害以及法律上的责任,这些都是我们在交易活动中涉及到的评估应该关注的问题。
(五)制定我国知识产权交易的规则
知识产权交易现在的发展趋势是规范化、市场化、产业化。如何来达到这个目的呢?我认为,必须要制定我国各种知识产权交易的规则。如果没有这个规则,那很可能在交易的活动中达不到规范的要求。
我相信,评估行业在整个的知识产权的交易活动中,将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同样会使得知识产权的交易更公平、更合理、更科学。
转载自《中国资产评估》2008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