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赣州居住证

1.申报:申请人向当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

2.受理:当地派出所受理申请;

3.审计:公安内部审计;

4.认证:公安内部认证;

5.领取:申请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一、赣州居住证办理流程

申请人必须先在当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满六个月后才能办理居住证:

1.已完成居住登记半年的流动人口首次申领、损毁或补办、遗失补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变更居住地住址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调查、审批、制证、发放。

2、申请居住登记不满半年或从未申请居住登记,但符合上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首次申领居住证:

属地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调查、审核并报送分局,系统同步;

户政科和分管局领导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

然后回派出所制作并出具证明(2个工作日内)。

3.已办理居住证但住址变更不满半年的,经派出所、户政科、主管局领导批准后办理。办理时限同上。

二、搬运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住所、就业或继续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证明包括租赁合同、租赁登记证明、产权证明、购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

2.就业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3.在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在读的材料。

第三,居住登记的对象

(一)赣州市中心城区(含章贡区、赣州经济开发区、榕江区、南康区、赣县区,下同)以外的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章贡区居住。

(二)现役军人不办理居住登记的;香港、澳门、台湾省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按散居境外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四。辅助材料

1.在居住地已购买住房或配建公租房并回迁定居满半年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和与本人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安置协议。

2.私有房屋已出租满半年,且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已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满半年的,本人、配偶、父母及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领居住证。需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屋出租人居民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或安置协议)。

3.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满半年的,本人及配偶、父母和与本人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居住证。需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证明(录用通知书或调动或编制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及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4.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满半年的,本人、配偶、父母及与本人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居住证。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与当地用人单位(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加盖劳动人事部门劳动鉴定章(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章)满半年的,本人、配偶、父母及与本人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与当地用人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与当地用人单位(企业)签订无劳动人事部门劳动鉴定印章(或工业园区管委会公章)的劳动合同,但已在当地缴纳半年社保的,本人、配偶、父母及与本人同住的未成年子女均可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与当地用人单位(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缴纳的社保证明。

7.在全日制学校学习满半年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中小学生需提供学校打印的学籍证明。

8.符合直系亲属三地投靠(即夫妻相互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条件满半年的,可以办理居住证。需要提供避难者和被避难者的身份证明,以及避难者和被避难者的直系亲属证明。

9.如果获得家庭成员的批准已经过了半年,我、我的父母和与我一起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居留证。需提供军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结婚证,以及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部批准的军籍复函。

10.在章贡区已(开办)企业或投资的下列人员,本人及其随* * *居住的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在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照片、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办理居住登记后,可申领居住证: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学历证明。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等级证书。

(3)持有高级工程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4)沙河、水西工业园区企业急需人员,提供工业园区分局人事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5)章贡区其他企业急需人才,提供章贡区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

(6)个人在章贡区投资30万元以上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和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四条居住证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照片、常住户口地址、居住地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本人照片、居住地址、就业、就学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或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在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在读的材料。

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或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人和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机关委托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边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长按期制发居住证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