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拥有知识产权?

在中国,知识产权一般指狭义的知识产权,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般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所以,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知识产权归谁所有以及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谁拥有知识产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1,物体是非物质的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形作品、发明和商誉等。它是无形的,必须存在于一定的物质载体上。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物质载体所承载或体现的无形成果。这意味着获得物质载体并不意味着享有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其次,转让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同时转让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最后,侵犯物质载体的所有权并不意味着同时侵犯其所承载的知识产权。

2.特定排他性

排他性,又称独占性,是指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或者法律特别规定,他人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构成侵权。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与物权的独占性有许多不同之处,具体如下:

(1)排他性的来源不同。由于作品、发明创造等无形物不能像物一样被占有,人们很难自然而然地形成知识产权的使用应由创作者或创造者独占的观念。相反,知识产权的排他性来自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侵犯独占性的形式不同,保护独占性的方法也不同。侵犯财产权的独占性一般表现为盗窃、抢夺、毁坏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占物,而侵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一般与承载智力成果的物质载体无关,表现为未经知识产权权利人许可或者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擅自实施对知识产权独占权的控制的行为;

(3)对排他性的限制不同。知识产权比财产权受到更多的限制。比如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这些都构成了对著作权排他性的限制。此外,还有时效性和地域限制。

3.及时

知识产权的暂时性是指大部分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不再受到保护。创造性成果将进入公共领域,成为人人可以使用的公共资源;商标注册也有法定时间效力。权利人期满不续展登记的,也进入公有领域。

4.区域性

除非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有特别规定,知识产权的效力仅限于国内领土。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是一个国家公共政策的产物,只能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才能存在。其权利的范围和内容也完全取决于国内法的规定,不同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取得和保护的规定也不完全相同。所以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除了版权不能自动保护。

第三,知识产权的救济

临时措施是指法院在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在很多情况下,这种措施对于制止正在进行或者即将发生的侵权行为,保全重要证据,防止损害进一步扩大,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非常重要。我国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规定了诉前保全措施和诉讼中保全措施。

1,行为保全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阻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或者禁止某些行为等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知识产权保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的请求是否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请求保护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是否稳定;

(二)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会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或者导致案件裁定难以执行;

(三)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是否超过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

(四)行为保全措施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5)其他应考虑的因素(如是否提供担保)。

2.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防止判决生效后、判决生效前当事人处分用于执行的财产。为制止侵权行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起诉前,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3.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为确保其证明力而采取的保护证据的措施。证据保全的意义在于保护证据的证明力,使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材料因相关情况的发生而无法取得或失去证明作用,以满足知识产权权利人证明案件事实和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人民法院受理诉前财产或者证据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以上是给大家带来知识产权归谁所有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