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竞业禁止协议

法律分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只有遵守协议才能规避违约风险。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表面上看,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单方面对员工不利的协议。企业为了限制员工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公司,需要在限制期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事实上,劳动者始终处于与用人单位不平等关系的被动地位,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必不可少。1,签合同一定要谨慎,内容是关键(1)合理的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每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超过三个月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即协议自动失效。(二)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3)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生效时间,限定具体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四)违约责任的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能免除其竞业限制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劳动者仍需继续履行。2.合理规避,避免不必要的纠纷(1)如果纠纷较大,可以拒绝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如果原单位以任何理由胁迫,不仅不合法,协议本身也无效。(2)通过非竞争性第三方外包合同,链接劳动关系,通过偷柱规避非竞争性限制。虽然给原单位带来举证困难,但不能从根本上否定违约事实。(3)与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加入与竞业限制协议无关的其他部门或岗位,以掩耳盗铃的方式规避竞业限制协议,表面上看只是形式上的违约,不存在实质上的违约。但这对于违约者来说只是一个“善意”的理由,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和认可。3.契约精神应该得到尊重。目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需要的是把握好尺度,不能滥用。职场人和用人单位要增强法律意识,既保护了企业的商业秘密,也保护了劳动者自主择业的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前款规定的人员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应当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行开始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