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认为知识产权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应该分别归入民法、经济法和行政法。这个怎么理解?

实际上,这种划分只是为了将与财产权、人身权相关的权利与其他法律专题区分开来,这是有意义的,也更便于知识产权法的学习和运用。

知识产权法中的各种法律其实都可以归于民法,但并不冲突。合同法不也是特别法吗?同样在民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