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怎么分一个公司的股份?
与竞业禁止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合伙雇主法
独资雇主法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意见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职能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第二十九条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制度。依法打击窃取他人商业秘密行为。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自由就业、涉密人员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但未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劳动者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七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或者劳动者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九条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的意见》第二十六条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自由择业、涉密人竞业限制与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维护劳动者正当就业创业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依法合理流动。员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了其人格的组成部分,但单位的商业秘密除外,员工离职后有自主使用的自由。如果劳动者利用在原用人单位学到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为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服务,单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是不合适的。妥善处理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协议的关系。竞业禁止协议是基于可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存在,但它们有不同的法律基础和行为。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不等于侵犯商业秘密,竞业禁止期限不等于保密期限。原告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不受现有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
合伙雇主法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从事与合伙企业雇主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的用人单位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合伙企业用人单位利益的活动。
第九十九条合伙人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合伙企业用人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合伙企业用人进行交易的,所得收益归合伙企业用人或者其他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用人单位法》第二十条投资者委托或者聘请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用人单位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未经出资人同意,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其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规定有关人员在离开本单位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自己的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关联的。 有此约定的,单位应当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的金额和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但是,涉及竞业限制内容的技术秘密已经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已经不能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或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未执行国家关于科技人员的政策,受到明显不公平待遇,且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拖欠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自动终止。
单位与相关人员就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条妥善处理因竞业限制引发的纠纷。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的实际水平,坚持以公众利益为导向,既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又注重平衡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防止劳动者选择工作的自由因不当扩大竞业限制范围而受到阻碍,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意图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条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中兼职。
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相同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归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