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抄袭
总的来说,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抄袭应遵循两个标准:一是被抄袭(剽窃)的作品是否依法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第二,抄袭者是否使用他人作品,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限制,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非诗歌作品的引用不得超过2500字或者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篇或者多篇作品的,引用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也有人反对这种数量限制,认为单纯从数量上很难把握对抄袭(剽窃)作品的认定,而主要是从“质量”上。这种观点不无道理,但如何从“质”上确定也很难把握。——摘自中国信息产业网原文:抄袭与剽窃的法律定义作者:张红霞引用2:以提供反抄袭、反剽窃服务而闻名的英雄网创始人何云峰教授在回应抄袭、剽窃、引用的定义标准时解释:“一段文字如果20个汉字完全或90%以上相同,且未注明出处,则可算作一段文字。如果一部作品中有五处以上的雷同,可以算作轻度抄袭;超过10的地方可以算作严重抄袭;20个以上的雷同应该算作抄袭;30%以上完全相同,属于严重抄袭。”‘引用’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的意义下,为了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情形。但必须是:被引用的作品已经发表;引用比例适当,引用内容不能长于评论、介绍或说明;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非常重要。,常用来区分抄袭和引用。只要不是自己创作,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和使用别人的作品,无论多少,都是抄袭。“”如果文章中引用作者观点而没有标注,有几种情况:1。作者在文章中明确指出,这是某人的观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文字与原作者的文字部分或完全相同,在西方一般被认为是抄袭。按照中国人的习惯,这是一样的。如果文字与原作者完全不同,用自己的话重述在西方是抄袭,在中国不是抄袭,不值得提倡。2.作者在文章中没有明确指出这是某人的观点。此时没有评论,无论文字是否相同或相似,一般都认为是抄袭或剽窃。如果这样引用的观点不多,而且不是你自己的核心观点,就可以定义为抄袭。如果这样的观点在整篇文章中占了很大的比重,或者作为自己的核心观点,就会被认为是抄袭。所以不管怎么引用,都要注释。最坏的办法至少是让人知道文章里哪些观点是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摘自搜狐-科学论坛,原抄袭原总裁胡忠及相关界定标准和法律规定。作者:自由人3。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受保护的作品包括: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数字化原创作品的保护作了如下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种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对网络环境下不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所列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所有著作权都适用于数字作品的著作权。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方式,著作权人有权以这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 4.法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郭庆存主编的《知识产权法》,剽窃他人作品,本质上是将他人作品视为己有,行使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人身权,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作品财产权,主观上具有恶意。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这属于严重侵权行为,其法律责任除了包括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外,还包括行政责任,即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