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经营生物有机肥厂

数据要求

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营养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的营养素含量以%表示,含水产品的营养素含量以g/L表示,产品通用名由中心命名,不作要求;商品名称应当符合注册标准,不得引人误解或者夸大,不得含有数字、序号等内容。含氮产品必须明确是否含有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包括生产肥料或土壤调理剂;许可证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声明应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括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一致)、有毒有害元素限量指标(砷、铅、镉、铬)、pH值、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商标已被接受的产品必须提供接受证明。

生产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包括商品名称和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和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应分别注明主要营养素技术指标(包括营养素种类)、商品名、通用名和注册号(申请临时注册时应预留注册号)。

毒性报告: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出具的,或由中心委托安排的口服急性毒性试验报告。

肥效地块检测报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单位出具的近三年1地块或未来两年1地块标准化检测报告,或委托中心代为安排检测并出具报告。

抽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样并填写抽样单。样品量:三批,每批200 g(ml),混合后均匀包装,共600g(ml)。

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审查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无审查表或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受理。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不接受意见表或不接受推荐。

电子版材料:以word文档形式提交,尽量简洁。你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基本程序

请参考农业部化肥注册主要程序示意图(内资企业)中的临时注册部分。

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材料不齐全的出具预受理通知书,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预验收通知中的缺项必须尽快补齐;请在收据上确认并盖章,然后寄回给中心。

在收到相关费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样品检验。未缴纳费用的,不得进行检验。

材料齐全、样品检测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新产品评审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农业部审批化肥临时登记证。

可以参考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