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对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区域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上述人员应当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或者自主创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不超过两年。

此外,员工在工作中掌握和积累的知识、经验和技能构成了其人格的组成部分,但涉及单位商业秘密的情况除外。离职后,员工有自主使用的自由。如果员工利用其在原工作单位学到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为与原工作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服务,可以认定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侵权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