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别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添加到自己的视频中是否构成侵权?

法律主观性:

将别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添加到自己的视频中是否构成侵权?要知道是否侵权,首先要知道音乐作品有哪些著作权。一般来说,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一)著作权创作音乐作品的人为著作权人,包括作词人、词曲人。著作权包括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2.音乐作品一旦创作出来,无论是否已经发表,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出版。3、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4、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5、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6.复制权,即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复制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7.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8.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并以各种方式公开播放该作品表演的权利;9.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播放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递符号、声音、图像的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10,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自己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二)邻接权邻接权的字面意思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实质上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该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取得是基于著作权人的授权和作品的再利用。对于音乐作品,邻接权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音乐网络传播普及的背景下,网络信息传播者也应该加入进来。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演作品,如演奏音乐、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以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录音表演的行为,如在商场、酒店、飞机、火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具体来说就是在拍摄完视频之后加上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且该表演不向公众收取费用或者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著作权人可以免于许可和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后的视频和公开发布都是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通过发布付费广告直接或间接收取费用,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以上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你摆脱法律困境。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说明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不可避免地复制、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