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在经济市场中应该是有一定顺序的。不正当竞争是对公平竞争的违反和侵害。反不正当竞争是调整企业竞争行为的规范。我们来看看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1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首先表现在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竞争秩序混乱和不正当竞争。削弱和扼杀了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活力和作用,严重阻碍了技术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非法经营者成本低,质量差,几乎没有售后服务,占据了很大的市场份额,从而损害了合法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这是很简单的事实。
第三,影响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国际声誉。中国加入WTO后,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主要话题,这与中国假冒伪劣产品的现实有很大关系。
最后,败坏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和执法部门形象,增加消费者负担。药品回扣、入场费等。,最后都计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是显而易见的。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以假冒、混淆等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包装\装饰(包括近似误认)
2.商业贿赂;
回扣(资产负债表外)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宣传内容与商品不符。
宣传内容有误导性。
4.侵犯商业秘密;
窃取、引诱或者胁迫他人获取商业秘密。
披露和使用\允许他人披露和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通过谎称有奖或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等欺骗手段进行的有奖销售。
奖励和销售质优价廉的商品
彩票销售额度5000元。
6、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
商业诽谤
7.公共企业或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的强制交易;
烟草专卖不是独家经营者。
8.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
限制他人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
限制其他经营者的合法经营
限制外国商品进入当地
限制本地货物进入其他地方
9.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以下情况除外:鲜活商品/临近保质期商品、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清偿债务转产、倒闭价格。
10,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11,串通投标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不公平竞争。主体是经营者,包括合法经营者和非法经营者。
2.客观上存在不正当竞争。
3.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上有过错。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2不正当竞争的危害:
目前,不正当竞争在我国市场上非常普遍,几乎存在于所有行业,种类越来越多,危害也越来越大。
第一,种类越来越多。《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即混淆视听、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有奖不正当销售、诋毁商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远不止这七种,而且出现了许多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利用第三方恶意损害、虚假宣传、虚假推荐、傍名牌等。可以说,这些行为很难简单涵盖以上七种行为,所以现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越来越多。
第二,危害越来越大。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越来越严重。许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产品,除了给正常的经济主体造成经济损失外,其质量也存在缺陷。
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损害。《经济日报》发表文章称,“我国每年因劣质假冒产品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2000亿元,相当于全国城乡居民过去一年的消费总额”,由此可见,不正当竞争将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极大损害。
不公平竞争的做法:
1.以行贿或变相行贿的方式销售商品或采购商品,如以各种形式的表外回扣、奖金等方式销售商品或采购商品。
2、弄虚作假,进行商业欺诈。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掺假、从事虚假有奖销售等违规营销。
3、搭售商品,用滞销商品销售紧俏商品等。
4.买卖,称霸市场。如强迫交易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买方的购买选择,以行政手段限制商品流通等。
5.捏造、散布有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产品声誉的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形象和利益。
6.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
7.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以排挤竞争对手。
8.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或者压低投标价格,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不当行为的具体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混淆交易行为
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各种虚假的方法对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作出虚假的表示、说明或者承诺,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宣传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户或者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行业竞争对手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下列行为具有混淆性: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2)与知名商品混淆。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4)伪造和冒用各种质量标志和产地。
2.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了赢得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的相关人员以及其他能够影响交易的相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
3.虚假宣传行为
散布虚假信息、虚假宣传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成分、用途、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以盗窃、利诱、胁迫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通过上述第一种方式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明知或者应知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
5.低价倾销行为
低价倾销是指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四种例外情况:
(1)卖生鲜;
(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或者停业而降价销售商品。
6.不当有奖销售
是指经营者实际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用户、消费者利益,或者以提供奖励(包括金钱、实物、附加服务等)为名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
奖金销售是一种有效的促销方式,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针对所有买家的奖金销售,一种是针对部分买家的抽奖销售。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禁止以下列方式销售奖品:
(1)谎称有奖销售,或者对奖品的种类、中奖概率、最高奖金额、总额、种类、数量、质量、提供方式等作虚假表示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
(三)故意不将带有中奖标识的商品和彩票投放市场或者不同时投放市场,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数额或者中奖标识的商品和彩票在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四)有奖抽奖式销售,最高奖金金额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金额);
(五)利用有奖销售手段推销质优价廉的商品;
(6)其他有奖欺骗销售。
7.商誉的诽谤
是指经营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从而削弱其竞争力的行为。
8.其他人
(1)抢注;
(2)通过超链接不当使用他人网络信息;
(3)商标假冒;抄袭竞争对手的广告;
(4)不正当获取和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