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可以在海外提供哪些服务?

1.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实行增值税零税率。(1)国际运输服务参考:1。携带旅客或者货物出境的;2.将旅客或货物从国外运入国内;3.运送乘客或货物到国外。(二)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实行增值税零税率,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业务”,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向境内房地产提供的设计服务。二是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退税方法,退税率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为17%;提供运输服务为11%;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为6%)。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增值税免税方法。3.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按月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免税或免抵税。4.试点地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零税率服务外,免征增值税: (一)在境外从事工程项目和矿产资源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会议展览场所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3)具有海外存储位置的仓储服务。(四)在境外使用标的物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五)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要求,但不符合第一条第(二)项要求的国际运输服务。(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和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版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不含仓储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中国境内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国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定服务、咨询服务。2.在海外投放广告的广告服务。上述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免税应税服务,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确定: (一)境内服务提供者与境外单位签订的合同明确服务的接受方为境外单位;(二)境内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境外单位承担;(三)境内服务提供者向境外单位提供服务发生的费用,由境外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