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的管理范围

法律分析:市场监管局的职能如下:1。负责综合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二、负责市场主体的统一登记。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四、负责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五、整体推进竞争政策的实施,引导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制定和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八)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十一)负责计量工作的统一管理。(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和标准化工作。(十三)负责检验检测工作的统一管理。(十四)负责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十五)负责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市场监督管理。根据需要承担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工作。(十六)管理国家医药产品管理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第七条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案件外,县级和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权管辖本辖区内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八条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的除外。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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