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商变更后如何进行信息公开
1,登录。注册成功的企业进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用户登录”页面,输入注册时设置的营业执照注册号、密码和验证码,然后登录“其他自公示信息申报”界面。2.填写。企业登录成功后,系统会显示企业信息填写表单,由企业根据提示在线填写。填写期间可以随时归档,下次登录后可以继续填写。企业即时公示的内容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的信息;(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动情况;(三)行政许可的取得、变更和延续情况;(四)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信息;(五)行政处罚信息;(六)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全部6项信息,其他企业只需披露其中的(3)、(4)、(5)、(6)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在2065438年3月+0日至2065438年9月30日期间发生变更的,应当在2065438年2月+04日前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3.提交。企业完成后,如果确认内容完整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完成公示信息的提交。4.宣传。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提交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进行审核,相关信息直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5.存档。企业即时公示信息将自动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备案,公众可随时查询。6.更正一下。企业发现其公示的即时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在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同时向社会公示。企业需要在20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实时公示,并根据系统提示和操作说明完成用户注册、信息填报和提交公示。需要提醒的是,变更公示一定要符合真实情况,任何弄虚作假都可能被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披露,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情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利益的,应当报保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开的企业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