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的特点
比如环保、劳工、原产地、政府采购等方面都有很多高标准条款。作为亚太经济一体化的重要平台,TPP本质上仍属于FTA,但其协议内容和标准明显高于现有FTA。TPP的“高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美国的自由贸易理念及其战略利益诉求。首先,在货物贸易领域,要求最终实现所有贸易商品零关税;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准入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例外条款”的模式,即所有服务领域都给予准入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只有国防、金融、航空等少数特殊服务行业才提供例外条款。而且在服务贸易、金融服务、投资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其次,在知识产权领域,TPP在地理指标、版权保护、反规避责任、专利保护、药品定价等方面提出的标准。也大大高于世贸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水平。以药品专利保护为例。在TPP谈判中,美国最初希望给予生物制剂12年的专利保护期,但遭到其他缔约方的反对,最终不得不妥协将保护期缩短至8年。新西兰等方认为,过度保护专利可能会阻碍创新和仿制药生产,损害发展中国家在TPP中的利益。第三,TPP协议特别增加了劳工和环境条款,与贸易挂钩。通过对其他国家实施更高的劳工和环境标准,有助于美国对其他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实施贸易制裁,以维护自身利益。第四,TPP协定中也有针对国有企业的单独一章,主张取消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支持、财政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的贸易条款,包括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优惠融资措施,保护外国私营企业的经济活动,取消政府采购的优惠优惠等。这些规定可能对现有成员国影响不大,但对国有企业众多的中国来说,短期内是难以承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