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在中国与外国专利药品合作的协议
1.按照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办理。这里所说的协定主要是指中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双边协定。如果协定规定允许对方的自然人、企业和组织在本国申请专利,应按此规定办理。
2.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中国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两个条约都规定,成员国应当允许彼此申请和获得专利,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因此,中国应对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上述两个公约缔约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国民待遇。
3、符合对等原则。互惠原则也叫对等原则,是指如果一个国家允许其公民、企业和组织在该国申请并获得专利,那么中国也允许其公民、企业和组织在中国申请并获得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