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的一般标准如下:1。在中国(不含港澳台)注册的企业自主研发、被转让、被捐赠、被收购等。在过去三年中,或已被授予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R&D人员占当年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取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人文社会科学除外),创造性地应用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者实质性地改进技术和产品(服务)而持续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且必须满足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要求;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六、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额和总资产增长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的要求。
法律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在企业主要产品(服务)中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支出总额(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65,438+0。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总额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过去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符合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