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的原则是什么?
第一,多边原则。世贸组织成员承诺不对他们认为违反贸易规则的事件采取单边行动,而是诉诸多边争端解决制度,并遵守其规则和裁决。世贸组织鼓励成员在遇到争端时尽量采用多边机制解决争端。
第二,统一程序原则。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提供了统一的争端解决程序。所有有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多边货物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知识产权协定》、《谅解》和《多边协定》的争端都适用统一程序,有关诸边协定的争端也服从诸边协定缔约方通过的决定。
第三,通过协商解决争端的原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鼓励争端双方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规定,各成员应确保另一成员提出的相关问题得到考虑,并提供充分的磋商机会。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宗旨是“寻求争端的积极解决”。因此,对于成员之间的问题,鼓励寻求符合世贸组织规定、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一般情况下,如果一方要求另一方协商,收到请求的一方应在10天内给予答复,并在30天内进入协商程序,以达成双方满意的结果。
第四,自愿调解仲裁原则。如果说磋商程序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必要程序,那么调解程序和仲裁程序则是建立在各方意愿的基础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调解程序主要规定在《谅解》第五条,称为“斡旋、调解和调停”。调解是第三方以各种方式促使当事人协商的行为;另一方面,调解以第三方的中立身份直接参与当事方之间的谈判。在处理国际争端时,调解是指将争端提交给一个委员会或调解机构,其任务是澄清事实,提交报告,特别是提出解决争端的建议,以努力使争端各方达成协议。所以调解机构的权威性和参与性大于调解方式。
无论是调解、调停还是调停,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都必须在争端各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可以随时进行,也可以随时终止,世贸组织总干事根据职权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
为确保各方积极参与调解、调停和调停程序,世贸组织规定,参与这些程序的各方的立场应当保密,这些程序不损害各方参与进一步程序的相关权利。这意味着,在调解、调停、调停的过程中,当事人所表达的态度和立场不应成为仲裁或诉讼中的证据,也不构成进一步的承诺。
该谅解还规定了仲裁程序。世贸组织范围内的仲裁作为一种可选择的争端解决方式,可以促进某些争端的解决,这些争端的问题已经得到双方的明确界定。仲裁程序也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并应在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接受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应受仲裁裁决的约束。
第五,授权救济原则。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强制执行,但国际法往往缺乏这种强制执行。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在世贸组织中,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或阻碍协议目标的实现,各方应优先考虑争端各方商定的与协议相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不能达成令人满意的结果,投诉人可以通过争端解决机制获得救济。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被告解除与协议不一致的措施。这种救济手段类似于民法中的停止侵权或排除妨碍的救济手段,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所追求的首要和最终目标。只有当这种补救措施无效或不可能立即实施时,才可以使用其他手段。此外,实施其他补救措施的主要目标之一仍然是敦促违约方取消不符合协议的国内措施。
(2)赔偿。这种方法类似于民法中的损害赔偿。只有在不可能立即消除非法措施的情况下,才会诉诸赔偿。此外,在取消不符合相关协议的措施之前,补偿措施应作为一项临时措施。
(3)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
世贸组织最具特色的救济方式,也是最后一种救济方式,就是胜诉方有权在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下,中止相关协议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如果在败诉的被申诉方应履行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建议和裁决后20天内仍未达成令人满意的补偿方法,申诉方可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授权中止对有关成员适用减让或其他义务。
在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时,世贸组织规定了所谓的“交叉报复”机制,即起诉方应首先尝试中止已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确认为违规、利益损失和损害的同一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如果一方认为中止同一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不可行或无效,并且如果一方认为中止同一协定项下其他部门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仍然不可行或无效,并且情况非常严重,他可以尝试中止另一有关协定项下的减让或其他义务。例如,根据“交叉报复”机制,如果一方在货物贸易中损失或损害其利益,可在服务贸易领域采取报复措施,中止服务贸易开放承诺。
第六,法定期限原则。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规定,如果一方未能在期限内行使权利,另一方可以立即将程序推向下一阶段,否则程序将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如果不进入申诉程序,除非出现“完全一致”的异议,否则专家组提交的报告将在60天内自动通过。
第七,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程序原则。GATT 1966通过的第23条下的程序为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提出投诉提供了一些便利。《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第12条(专家组程序)、第21条(对各种建议和裁决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第27条都规定了一些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原则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