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可以以什么形式作为资本入股?

在我国工商登记实践中,以知识产权使用权出资设立的企业很多,司法实践中也有承认知识产权使用权合法性的案例。

出资方式

第一,货币。公司法要求货币出资必须占注册资本的30%。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2.非货币财产。

1,实物。实物的范围比较广,可以是房屋、汽车、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但实物一般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否则其他股东一般不会同意。

2.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版权、商标、商号、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商业秘密等。旧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出资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为了鼓励创新和支持高科技企业,新公司法取消了知识产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这样,根据新公司法,股东可以以知识产权出资最多占注册资本的70%。

3.土地使用权。我国采取土地所有权公有制,股东只能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公司,公司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4.依法可以转让的其他非货币财产。

A.股权。股东以股权形式出资,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或股票。作为出资的股权应当产权清晰、权能完整、可以转让。

B.债权。股东也可以对他人的债权出资,但由于存在债权风险,一般应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进行评估作价,并办理实物出资的权属转移手续,由相关验资机构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