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区域差异

1,知识产权的排他性

即排他性或垄断性;未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除债权人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者使用该权利。

这说明权利人独占或独占的专有权是受到严格保护的,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收”等法定程序,才能改变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类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也不是人格,更不是外界有形或无形的东西,因此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能属于财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项完整的权利,但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和非经济性,因此不能说知识产权是两类权利的结合。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即只在确认和保护区内有效;也就是说,除非签订了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否则受一国法律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知识产权在一定条件下兼具地域性和国际性。

3.知识产权的及时性

也就是说,它仅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到保护。也就是说,法律对各种权利的保护都有一定的有效期,保护期的长短可以一样,也可以不一样。只有参加国际协议或进行国际申请,某项权利才能得到统一保护。

扩展数据:

知识产权和权益

人身权和财产权

(1)个人权利

从内容上看,知识产权由人身权和财产权组成,也称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

所谓人身权,是指权利与取得智力成果的人密不可分,是人身关系的法律反映。比如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或者发表、修改作品的权利,就是精神权利。

(2)产权

所谓财产权,是指这些智力成果经法律认可后,权利人可以利用这些智力成果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种权利也被称为经济权利。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成果,是智力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