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虚拟财产的特征如下:

(1)虚拟化网络虚拟财产本质上是存储在服务器上的电磁记录,只能依靠网络空间。人们必须依靠电脑和互联网来把握它的存在。虚拟性是虚拟财产区别于其他不动产的本质特征。

(2)再现性。虚拟财产之所以存在于网络空间,是因为它以数字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如果数据丢失,大多数情况下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重新获取数据,达到虚拟财产复制的目的。因此,与有形财产相比,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可复制性。

(3)技术限制。虚拟财产是存在于在线游戏服务器上并通过游戏编程程序呈现的电子数据。其技术局限性主要表现在:第一,各种网络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攻击能力、防御能力和购买能力,而这种能力是在开发网络游戏时设计并固定成特定的电子数据的。玩家不能在游戏过程中随意通过技术改变网络虚拟财产的能力。第二,游戏开发者通过技术设计了很多虚拟财产,他们有不同层次的能力。级别越高,能力越强,数量越少。因此,虚拟财产具有一定的技术局限性。

(4)稀缺性。虚拟财产是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电子数据,由游戏软件的开发者预先设定,当玩家完成某一特定游戏行为或达到某一等级时可能获得。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的,更不是可以随意创造或复制的。正是因为稀缺性,玩家想要获得“装备”“道具”等虚拟财产,就要付出现实的金钱买卡等等。

综上,我国法律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至于我国公民财产权益的范围,既包括有形财产,如房屋等不动产,也包括无形财产,如债权、知识产权,还包括网络上的虚拟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同样受法律保护。

第127条

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