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费的标准应根据具体案件确定。不同的案子收费不同。每起50元至300元的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侵犯姓名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每件按0.5%赔偿,100元赔偿至500元。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过5万元至654.38+万元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超过65438+万元的部分按0.5%缴纳。其他非财产案件:50元至100元每件劳动争议案件:10元每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500元至1000元每件争议金额:商标、专利,每件海事行政案件缴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缴纳100元。50元一方提出的案件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每不超过100元部分支付50元。1万元至1万元部分缴纳2.5%,20万元至50万元部分缴纳2%,50万元至1.5%。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缴纳0.8%,654.38+00万元部分缴纳0.7%,2000万元以上部分缴纳0.6%,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费缴纳0.5%。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决、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款的,每件缴纳执行金额50元至500元或者价款不超过654.38+0万元的,超过654.38+0万元的缴纳50元至500元按照0.5%支付654.38+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654.38+0%支付,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缴纳申请费,不再缴纳案件受理费。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数额按照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万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且30元中超过1万元至1万元的部分按照1%缴纳,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0.5%缴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缴纳的费用最多不得超过五千。依法申请支付令的,缴纳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依法申请公示的,缴纳100元;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按照破产财产总额缴纳破产案件受理费400元,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缴纳;但最高限额为30万元的海事案件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每件1万元至1万元,申请海事强制令每件1万元至5000元,申请海事赔偿责任登记每件1万元至5000元。共同海损理算每项8+0000元,赔付1000元。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减半,财产案件上诉。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诉讼请求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各减半缴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律客观性:
司法鉴定费管理办法第八条财产案件涉及的司法鉴定费按照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价值较小的部分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65438+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65438+万元至50万元的,按1%计收;(三)50万元以上至654.38+0万元的部分,按0.8%计收;(四)654.38+0万元至200万元以上部分,按0.6%计收;(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按0.4%征收;(六)超过500万元至654.38+00万元的部分,按0.2%计收;(七)超过654.38+00万元的,按0.1%计。对于标的数额较大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费的数额上限。本条第一款所称涉财产案件司法鉴定收费,仅适用于司法鉴定中的物证文件鉴定和痕迹鉴定中的指纹鉴定,不适用于其他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