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后怎么办?

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可以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可以提供帮助。如果人民法院尚未发现该财产,申请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信息,以使人民法院能够更快地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逃跑的,申请人也可以提供相应线索。

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应做的工作如下: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的存款。

2.扣留和提取被申请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或者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

4.搜查被申请人的隐藏财产。

5.强制被申请人交付法律文书确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6.迫使被申请人搬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执行法律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在下列部门办理

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结果,该结果具有强制性。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证明。

生效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财产担保关系的,还需提供财产担保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列出被担保财产。

执行语句已经在执行中。

申请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或权利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债务人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要有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终审法院盖章确认生效。

2.提交申请人的资质证明。

3.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等。基本上有了以上三项,就可以去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了。

通常,有五个步骤来实现案例流,如下所示: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以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申请执行人提供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者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核实、查证;

4.承办人应当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收入、到期债权等资产的调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过程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

5.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诉讼标的金额的含义如下

诉讼标的的金额也是案件中货物的价值和金额。标的物是指标的物,即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客体。物品、金钱和义务都可以是合同的标的物。

诉讼标的的执行要求如下:

1.对有争议的财产提起诉讼要求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本案的请求权中含有财产给付的内容。

2.因主客观因素导致未来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或难以执行。主观因素包括: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产的行为或者可能采取这种行为;客观因素主要是诉讼标的易腐易腐,如果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会造成较大损失。

3.诉讼财产保全发生在民事案件受理之后,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在一审或者二审程序中,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但不得申请财产保全。

4.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当事人不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很少依职权进行财产保全裁定,因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的担保金额应当与请求保全的金额相当。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如果诉讼中的财产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损失,被申请人可以直接从申请人担保的财产中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从相关单位。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转让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格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自行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