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德纲的相声视频资源是否对媒体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订)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下列作品: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因此,郭德纲先生相声的视频和音频受著作权法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10修订)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使用作品,但应当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有关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文章,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得刊登、播放的除外;

一般来说,只要郭德纲先生相声的视频或音频不是为了谋取私利,仅仅通过欣赏和研究,是不会有法律纠纷的。所以,我建议你不要把郭德纲先生的作品作为今日头条原创自媒体发表来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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