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可享受税收优惠。
力争三年内全市新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3万套。
新快报记者吴小贤报道7月29日,广州市政府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十二条”)。记者获悉,广州将采取12项措施,包括资助在广州工作的海外高端人才,新增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以进一步吸引科技人才,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其中,对在广州工作的海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补贴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每年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研究。
“科技创新十二条”提出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契机,共同推进“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同时,支持建设世界级创新平台。争取在琶洲建设广东省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实验室,支持广州的省级实验室、高校和科研机构与香港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联合研究中心。
在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方面,积极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推进人类细胞谱系大型科研设施、冷泉生态系统观测模拟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开放基金,市财政每年投入6000万元,支持穗港澳联合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被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可直接享受广州市相关优惠政策。
港澳开放城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允许港澳地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除涉及国家安全、秘密和利益外,港澳项目承担者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其所有,按合同约定使用和管理,在广州产业化的优先享受市级相关政策支持。
合作推进市级财政科研经费跨境使用,允许项目经费直接拨付到港澳地区牵头或参与单位。建立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5万美元)的,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到税务部门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财政科研经费外汇收支凭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关凭证在银行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及以下(资金性质不明的除外),直接到相关银行办理拨款手续。港澳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人民币银行账户,港澳银行收取的管理费可从科研经费中列支。
过去三年,新增人才公寓和公租房3万套。
港澳人才保障机制方面,推进粤港澳南沙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外国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建立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落实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对在穗工作的海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按照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异给予补贴。这些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鼓励各区、用人单位多主体供应,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人才密集区域,通过新编制、园区划拨、城市更新等方式建设人才住房。力争3年内全市新增人才公寓、公租房3万套,优先使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人才。
探索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度。根据财政部相关政策,对首次投入国内市场、拥有核心知识产权但暂时不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重大创新产品,加大采购力度。
放宽科技创新设施用地限制。通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级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新建R&D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三旧”改造建设,在满足基础设施承载能力的前提下,依法适当放宽容积率限制,缩短规划审批时间,提高规划审批效率。
“科技创新十二条”是指简化科技创新用地相关手续。逐步简化“三旧”改造项目的土地建设规划审批程序。符合产业准入要求的创新主体,在结构安全、外观良好、不影响周边建筑物使用、不改变主体结构、不增加容积率的前提下,为创新活动临时改变现有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免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