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区长质量奖申报条件

根据《天河区区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区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并正常运行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环保、质量、医疗卫生、教育、安全生产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相应证照;

(三)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和测量管理体系,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绩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品牌战略实施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国内或同行业领先地位;

(四)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其中,企业或盈利性组织的经营规模、年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近3年(取平均值)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并获得主管部门或区行业协会推荐;

(五)品牌优势突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教育等事故,没有因违反质量监督、知识产权、劳动保障、环保、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卫生计生、教育管理、税收、统计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且申报时没有欠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