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的盈亏怎么算,盈亏怎么算?
1.外汇买卖怎么算?
1,“点”:在外汇保证金交易中,最小的单位称为“点”。
比如欧元对美元货币对从1.1120波动到1.11,也就是1点,美元对日元货币对从129.6438+065438+波动。
比如50个点的波动,比如欧元/美元1.1120到1.170或者1.1120到1.1070。
2.“点值”:在1标准手的情况下,1点的波动(不考虑交易平台的杠杆倍数)就是10美元的波动,所以50点就是1标准手情况下500美元的波动。
3.“外汇盈亏的计算”:因为外汇是双向交易机制,在外汇交易中我们可以买涨买跌,所以只有在有把握、市场方向正确的情况下才能赚钱,否则就会亏损;
比如我们选择做多欧元兑美元,欧元兑美元区间1.120到1.1170,我们获利50个点,1的标准手就是500美元,反之亦然。
二、外汇交易如何赚钱?
外汇是指两国货币之间的兑换。因为两国货币的汇率时有变化,外汇是有操作性的。外汇赚钱主要来源于汇率差。举两个外汇操作的例子:
1,银行外汇:?比如,目前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为6.8347。如果把人民币68347兑换成美元10000,明天汇率就是6.8447。如果把美元换成人民币,可以换成人民币68447,你就赚到人民币100。
2.电子外汇交易:?其实电子外汇交易和银行差不多,也是赚汇率差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电子外汇交易有一个做空的方向,也就是说不管汇率是涨是跌,只要方向对了,就可以盈利;另外,电子外汇交易是杠杆交易,会相应放大盈亏,杠杆一般在100~500倍之间。
3.善用外汇杠杆:
杠杆在人类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新计时器的人类使用杠杆来撬石头,埃及人也使用杠杆来建造宏伟的金字塔。古希腊数学家阿基米德甚至大胆地说:“给我一个支点,你可以撬起整个地球!”
杠杆在外汇交易中也发挥着强大的作用。只要几百块钱,就可以通过“杠杆”调动几万块钱。杠杆也有不同的“倍数”。比如美国的杠杆率最高是50比1,英国的杠杆率多为200比1和100比1。你选择什么样的杠杆取决于你的交易偏好。
例如,如果你想以1标准手买入欧元/美元(欧元/美元= 1.000),你不需要以此汇率卖出100,000美元。可以用“杠杆”。以100比1的杠杆为例。卖1,000美元可以买1,000欧元。如果用200比1的杠杆,只需要卖500美元。此时,您已经建立了65,438+000,000欧元的头寸。欧元/美元每波动一个点,你的账户就会有10美元的盈亏。
这是杠杆。杠杆越高,你需要投资的“占用保证金”就越少。在交易平台中,券商会明确标明所需保证金的数额。
需要注意的是,杠杆是一把双刃剑,杠杆外汇交易既可以扩大你的利润,也可以扩大你的亏损。通过杠杆,你可以买到更多的钱,当钱升值的时候,你就赚了很多。但如果这些货币贬值,买的越多,损失越大。
外汇交易协议范本
合同法案例
1,案例分析1:关于要约邀请
是出租车在街上接客的邀请吗?
2.案例分析二:要约的修改
法国公司A向中国公司B下了一份订单:“供应50台65,438+000马力的拖拉机,每台价格为4,000美元。合同签订后三个月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请用电报回复。”电报乙回答:“接受你的条件,签约后发货。”问:双方合同成立吗,为什么?
3.案例分析三:关于要约的取消。
a是古董商。a要求B在三个月内完成十幅画的修复,价格不超过特定金额。B告诉A,为了决定是否接受报价,B认为有必要先开始修复一幅画,然后在五天内给出明确答复。A同意了,基于对A提议的信任,B立即开始工作。问题:A可以在这五天内取消报价吗?
4.案例分析四:撤回要约
10年10月22日,美国纽约一家公司打电话向中国上海一家公司订货(报盘),出售一批木材。列出了交易条件,但没有规定有效期。乙公司当天接到电话,决定于22日上午11向上海电报局发出电报,电报于22日下午1送达甲公司。在此期间,A公司于22日上午9: 15向纽约电报局发了一份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的10报价于10月20日取消。”A公司的电报于22日0: 20到达B公司,时间为11: 20。问:A公司是否成功撤销要约,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5.案例分析五:逾期承诺
要约人A在要约中明确表示,3月31日是接受其要约的截止日期。受要约人B的承诺于4月3日到达A。要约人A仍对合同感兴趣,愿意“接受”B的逾期承诺,并立即通知了B,A的通知于4月4日送达B。问题: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
7.案例分析:关于损害赔偿。
7月2日,甲要求旅行社公司乙于8月1日在伦敦预订20间客房,每间55英镑。7月15,A得知B没有预订房间。a等到7月25日才委托别人预订,结果只能订到700英镑的房间。如果A在7月15采取行动,可以订到600英镑的房间。问:A能从B公司得到多少补偿?
8.案例分析:关于不可抗力
甲国制造商甲公司与乙国公益企业乙公司签订合同,向乙公司出售一座核电站,根据合同规定,甲公司承诺在此期间以固定价格供应该核电站10年所需的铀,乙公司以美元和纽约支付。问:如果五年后,B国政府实行外汇管制,禁止B公司以B国货币以外的任何货币支付,B公司是否可以免除以美元支付的责任,A公司是否有权终止供应铀的合同?
国际货物销售法案例
1,离岸价风险转移
甲(卖方)和乙(买方)两家公司签订了购买成套设备的合同,伦敦离岸价(伦敦船上交货),买方乙与丙签订了货运合同(船上交货)。卖方根据买方的指示将设备运输到伦敦港口。当C用船上的吊杆将A船的全套设备运到C船上时,吊杆断裂,造成货物损坏。此时,货物尚未越过船舷,风险尚未转移给买方。卖方必须承担损失,卖方A应向负责装卸的船C提出索赔。
所以以船舷为界原则,如果货物在装船过程中脱钩入海,由于货物没有越过船舷,风险由买方承担,但只要货物越过船舷,如果货物落在C的甲板上,风险由买方承担。
2.FOB运输中的风险承担
案例:某公司以离岸价向国外销售300吨一级大米。货物装运时,经公证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货物装船后,卖方及时发出了装船通知。但由于运输途中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以三等米的价格出售,因此买方要求买方赔偿大米质量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问题:卖家对损失负责吗,为什么?
点评: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在FOB、CIF或CFR条件下,卖方只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的风险发生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因此属于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因此差价损失应由买方承担。
3.CFR贸易术语下卖方的装运通知义务
案例:一家德国公司与一家中国公司签订CFR合同,向中国公司出口化工原料。合同规定德国公司将于2005年4月交货。德国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后,货船于当天起航前往目的港青岛。5月10日,德国公司给我们公司发了一份传真,通知我们货物已经装运。我们公司当天就向保险公司投保了。然而,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我公司发现货物在5月8日的海运中已经损坏。
问:上述期间的损失由谁来承担?
注释:在CFR术语中,卖方有责任给予买方足够的通知,说明货物已在装运后装船。这一义务直接关系到买方能否及时投保海运货物。如果卖方未能及时通知买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本案就是这种情况。德方已经在4月份装运了货物,本应在4月份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但实际情况是直到5月10才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对装运至5月9日期间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投保,导致买方延迟投保,风险损失只能由卖方德国公司承担。在CIF和FOB贸易术语中,卖方承担同样的责任。
4.CIF合同下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案例
案例:一家中国公司与一家韩国公司签订了进口电子零件的CIF合同。合同订立后,韩国公司按时交付了货物。我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外包装破损,货物破损严重。韩国公司出具了一份离岸证明,证明货物是在运输途中丢失的。双方都没有投保这批货物的运输险。
问:上述风险和损失由谁来承担?
评论:在CIF术语中,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案中,货物外包装破损造成的损失发生在运输途中,属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而卖方韩国公司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负责投保货物在海上的风险,但实际上卖方违反了规定,未能投保,导致买方无法取得保险单据,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上述损失。因此,货物外包装破损的风险不是由买方承担,而应由卖方韩国国内公司承担。
5、卖方的权利保证责任
案例:1990,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将机床转售给美国和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进出口商因侵犯美国有效专利权被起诉,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求助,法国商人向我们索赔。
问:我们是否应该承担责任,为什么?
点评:根据公约规定,机械进出口公司作为卖方,应当向卖方——法国商人承担其销售的货物不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义务,但这种保证应当限于买方通知卖方销售的国家,否则,卖方只保证买方所在国家知识产权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6.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判例:一家加拿大公司与一家泰国公司签订了出口精密仪器的合同。根据合同,泰国公司应该在仪器制造过程中预先付款。合同订立后,泰国公司得知加拿大公司提供的仪器质量不稳定,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获悉贵公司供货质量不稳定,我们暂时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国公司提供了书面保证:如不能履行义务,银行将偿还泰国公司货款。然而,泰国公司在接到这一通知后,仍坚持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问题:泰国公司的做法合适吗?
评论:宣布暂停履行义务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对方为履行义务提供了充分担保的,必须继续履行义务。因为当合同终止时,合同的履行被暂时停止,而不是合同被授予。因此,只要对方提供了足够的履约担保(如银行保函),宣布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就必须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因此,泰国公司只能继续履行合同,不能临时终止履行合同。
7.部分交货合同的终止
案例:一家意大利公司与一家中国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加工生产大理石成套机械设备的合同,合同规定分四批交货。前两批货都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第三批货物交付时,买方发现货物质量仍不符合合同要求,因此推定第四批货物质量也难以保证,于是向卖方意大利公司提出解除全部合同。
问题:中国公司的要求合理吗?
评论:我公司采购的货物是加工生产大理石的成套机械设备。任何一批货物出现质量问题,都会导致这套设备不可用,也就是说,每一批货物都是相互依存的。因此,意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宣布解除整个合同。除非前三批货物是设备的备件,第四批货物是设备的关键设备且第四批货物质量没有问题,否则我公司无权终止合同。
8.货物风险转移
案例:香港某公司与国内某公司签订1997 10.2服装进口合同。165438+货物已于10月2日装运,165438+10月4日,香港公司与瑞士公司签订合同垄断货物,而货物仍在运输途中。
问:货物的风险什么时候从香港公司转移到瑞士公司?
备注:对于在途销售的货物,风险将从合同订立之时起转移给买方。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必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的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将由买方承担。然而,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该知道货物已经丢失或损坏,而他没有将这一事实通知买方,卖方应对这种丢失或损坏负责。本案中,货物发运后,香港公司于6月4日165438+与瑞士公司签订了转卖货物的合同,故货物风险自该日起转移至瑞士公司。
9.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案例:1985年2月8日,某口岸某电器公司A与珠海拱北某公司B签订购销合同。根据合同,拱北公司向香港公司订购200台尼桑佳能复印机,价格为每台65,438美元+0,499美元,CIF九州港。交货期为438+05年4月65日,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4月13日,B公司收到一份电报装船通知,通知称所有货物将于4月12日到珠海九洲港,并注明合同号和信用证号。4月19日,B公司收到九州港码头发货通知,码头向公司出示提单。提单上的装船日期是4月13,到货日期是4月16。B公司认为香港A公司未能按合同交货期规定于4月15日交货,电报称4月12日装运不实,故未立即提货。5月2日,B公司收到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的中标通知书,B公司以香港公司延迟交货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电告香港公司,宣布解除合同。香港公司不同意终止合同并提出异议,导致纠纷。
问:什么是根本违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解除合同的救济方式?
点评:本案中,B公司认为a公司延迟一天交货构成根本违约,因此希望采取解除合同的救济方式。根据《公约》第25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遭受损失,以致他实际上被剥夺了他根据合同有权期待的东西,这就是根本违约。本案中,乙公司延迟一天,当然属于违约行为,对乙公司造成了损害,但并未达到实际上剥夺了买方依约期待的权利的严重程度。对于季节性敏感商品,延迟一天可能会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而对于复印机等报告设备,延迟一天造成的损失一般不会严重影响守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期的经济利益。因此,本案中A公司的违约行为并未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因此,买方采取的补救措施不是解除合同,而是赔偿损失。
10,买方解除合同。
1993 65438+10月,中国A公司与日本B公司先后签订合同,B公司按CIF交货条件按时向中国A公司交付合同项下CRT生产用电子枪8万支。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使用过程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经过谈判,双方同意由中国商品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经检测站证明,电子枪的质量确实存在较大的质量缺陷。甲公司立即与乙公司协商,达成索赔协议。根据协议:(1)A公司暂不将收到的货物中的部分废旧电子枪返还给B公司;(2)B公司应在三个月内向A公司发运75000支符合质量要求的电子枪;(3)换货到货后,买方进行抽样检验,不良品率超过20%的,整批退货。因此,B公司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协商,甲公司建议乙公司将其应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太阳天”或“星星”品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其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来由于有了新的供应商,B公司仍然没有履行义务。1994年5月,甲公司向仲裁委提交仲裁,请求:(1)乙公司退还75000支电子枪价款及利息;(2)已使用的5000支电子枪造成的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3)检验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货物的仓储费、差价等经济损失由B公司承担..
问题: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A公司有什么权利?
点评:我们说买方有保证货物质量的义务,但本案中B公司提供的电子枪质量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对方遭受损害,属于根本违约。尽管B公司采取了补救措施,但这些补救措施仍然给A公司造成了不合理的不便或延误..因此,A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卖方应承担进行补救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