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并未就赡养费达成一致。现在女儿生病,前夫拒绝支付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咨询问题

问:我和前夫于2016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我抚养,但在赡养费问题上没有约定。现在女儿生病了,前夫拒绝支付医药费。我该怎么办?

临泉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安徽姜尚律师事务所韩晓静。

韩晓静律师解答:女儿的父亲有支付孩子医药费的义务,可以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韩晓静律师建议,你可以以你女儿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她父亲支付赡养费(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拒不执行赡养费判决、裁定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咨询师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指派律师代理案件。

法律援助服务站在你这边。

韩晓静律师提醒:1。《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乙方抚养,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由另一方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教育费的约定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其父母向乙方提出超出原约定或判决金额的合理要求。2.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解释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赡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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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程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