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刘瑞琦
1982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执行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商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深圳仲裁委仲裁员,广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法与知识产权发展基金会创始人。
在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3年,在深圳从事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25年,曾在深圳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深圳蛇口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沙头角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深圳事务所、广东盛天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度量衡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任主任、合伙人律师。他有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曾为沃尔玛、理光、华安保险、安联保险公司、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国内外大型知名企事业单位担任诉讼代理人,擅长疑难案件、二审、再审案件。他承办的一些大案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许多案例作为典型案例被收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汇编》、《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研究》。历任赤湾港航深圳赤湾A/深圳赤湾B(股票代码:000022/200022)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从事法律文学创作和法律文化研究,相关文章在国内著名杂志、报纸上连载或选登,近期作品有《建房与拆迁》(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