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查封后一般做什么?

海关扣押后的处理方法:

1.公开拍卖: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的,海关将对没收的货物、物品进行公开拍卖。

2.定向转售:主要是国家规定的垄断商品,如走私成品油、走私香烟等。

3.移交主管部门处理:主要是将查获的文物、毒品移交行政部门处理。

4.移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主要是将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物品,在去除商标后,移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5.销毁并处理掉。主要是对查获的洋垃圾进行无害化销毁。

海关拥有的权力:

1,查进出境运输工具,查进出境货物、物品;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予以拘留。

2.检查出入境人员的证件;讯问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嫌疑人,调查其违法行为。

3.查阅、复制与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音像制品及其他资料;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可以扣留。

4.在海关监管区域和海关附近沿海地区,检查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和涉嫌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场所,检查走私嫌疑人的尸体。

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下级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涉嫌走私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嫌疑人。

对走私嫌疑人的拘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海关附近沿海地区的范围由海关总署、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5.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下级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涉嫌单位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和汇款情况。

6.进出境运输工具或者个人违反海关监管逃逸的,海关可以在海关监管区域外和海关附近沿海、边境地区连续追捕,带回处理。

7.海关为了履行职责,可以配备武器。海关工作人员佩带和使用武器的规则,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行使的其他权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和罚款,海关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和罚款,全部上缴国库。由法院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和走私运输工具,由海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