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商务局机构设置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的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保密、督查、安全、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直属企业外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机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
㈡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业务系统的业务培训;负责直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企业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牌子)
组织制定全市商务发展和对外开放政策;协调商务领域的改革,研究商务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起草重要的综合性文稿;组织综合研究和重大专项研究;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宣传。组织制定与业务工作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根据需要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本地的综合应对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和协议的咨询服务;建立和管理全市外经贸政策数据库;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集中办理。
(4)计划财务部
组织制定全市商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国内外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内外贸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
(5)市场秩序部(品牌为“市12312商业举报投诉服务中心”)
带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制定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进商业领域信用建设,引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服务平台;承接12312业务举报投诉;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商业欺诈行为。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猪屠宰场(厂)规划。
(6)市场体系建设部分
组织制定和完善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促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和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总体和区域商业流通发展规划、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和商业设施重点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商品市场和商业设施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按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二手车交易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申报和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企业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管理;承担直销企业设立审核和申报的相关工作;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商会、协会的工作。
(7)商业服务管理科
承担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模式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社区商业发展和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促进中小商业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拟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
(八)市场运行监管科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的相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包括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节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和酒类流通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节日市场安排和商品供应;参与组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参与“菜篮子”工程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九)会展业服务办公室。
承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全市会展业发展的行业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会展活动相关数据的调查论证、评估审核、协调管理和统计分析。
㈩外贸科
组织实施出口商品品牌发展战略;负责按规定审核、上报、监督管理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粮食、棉花除外)的进出口计划和配额;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投标企业资格的初审;按要求审核上报部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承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展销会、交易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按规定审批和管理外国和港、澳、台非企业经济组织驻我市代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市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政策;组织协调涉及我市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公平进出口贸易应诉及相关工作,建立我市公平进出口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对进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调查和收集国外对我市出口产品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和做法,提出应对措施;建立和完善进出口公平贸易信息库;协助商务部组织国外贸易壁垒调查。协助省商务厅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和效果评估,指导产业安全应对;建立贸易救济援助制度,支持受损产业的恢复和发展;跟踪评估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对我市相关产业的影响。
(十一)机电科技司
拟订机电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机电产品进出口结构;负责机电产品的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指导和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组织企业开拓机电产品的国际市场;监督和协调全市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工作;制定技术贸易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指导和管理加工贸易,按规定审批加工贸易业务;根据需要,负责两用物项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出口管制和最终用户管理;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牵头制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承接服务贸易推介,促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推动国际服务业向我市转移;推进“服务贸易示范区”建设;承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12)外国投资促进科
制定全市吸引外资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公布全市对外合作的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工业招商工作和国内外重大对外招商活动;指导促进外商在本市投资;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经贸合作;组织实施与台湾的直接贸易;审核和办理外商来访邀请;审核申报业务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境)。
(十三)外国投资管理科
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按照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依法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审核和上报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的调度和统计;按权限审批、审核和上报外国投资者并购本地企业;协调处理国外投诉;牵头制定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14)对外经济合作科(与海外投资管理科挂钩)
制定对外经济合作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资质的审核和申报;承办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按要求负责境外劳务人员和境外员工的权益保护;审核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援外项目,管理多边、双边和外国非政府组织向我市提供的无偿援助和赠款项目(不含金融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赠款);制定全市“走出去”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批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境外资源开发、优势产能转移、跨国并购等境外投资合作;指导和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
(15)开发区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和产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出口加工区的综合评价、统计、信息和考核。
(16)企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业务系统直属企业的管理、安全生产、改革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业务系统直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有效运营;负责处理直属企业职工来信来访,协调解决直属企业改革改制的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