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公司是否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用知识产权公司投资农民合作社可行吗?

首先,知识产权公司不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公共事务顾名思义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其主体是各种社会福利组织,比如工会。或者为了解决公共事务的问题,实现公共事务的利益,利用公共权力进行管理,比如依靠法律授权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种机构(如城管局)和基层自治组织。知识产权公司多是帮助企业或个人申请专利、商标、版权等。一般都是有限公司,是一个中介组织,不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

其次,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规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能够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产权公司虽然不属于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但也不属于“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综上所述,你的想法不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