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本科人才补贴政策

苏州人才安居工程政策

第一,总体要求是你能活得开心。

加强人才安居保障,既是提升人才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城市品质的长远战略举措。

“人才安居工程”的实施要紧紧围绕苏州“两个标杆”、“四个突出”、“四大名城”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市县联动、部门协调、社会参与,实现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多元化投入,解决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 并努力实现“两个65438+”的首次住房保障率和过渡住房保障率,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来苏州创新创业,为苏州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当“强富美新江苏”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整体推广和局部政策。

根据人才的规模、结构、分布和需求,综合考虑产业特点、房价水平、工作基础等因素,加强-3-宏观调控,科学合理规划,确保供需平衡,努力满足人才需求,防止盲目建设,营造安居乐业的人才环境。

2.分层安全和适度包容。

针对人才住房需求,坚持分层次保障,为各类人才提供更加适宜的居住选择。坚持统筹规划、以用为本,提高政策的普惠性,提高首次购买的满意度、租赁的便利性,增强人才的获得感和可预见性。

3.以市场为导向,多措并举。

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同时,通过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撬动社会资本投入。以租购结合、以租为主、租售结合的方式,构建全方位、多样化的人才幸福居住保障体系。

三、适用对象人才幸福居住项目适用于列入扶持目录的我市各类企业和公益性事业单位。首次从苏州以外引进全职人才,个人及家庭在苏州无自有住房及购房记录,主要包括五类:

1.顶尖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成员(或“院士”);和它的

他是公认的以上级别的人才。

2.领军人才(B类)。

省级“333工程”一、二级培养对象;由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人才或相当于领军人才的人才;以及其他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人才。

3.拔尖人才(C类)。

“四绿”人才。

4.骨干人才(d类)。

高校、科研院所直接聘用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赴苏联留学创新创业的博士后;省级“333工程”三级培养对象;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65438万元的新引进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被认定为相当于上述水平的人才。

5.后备人才(E)。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符合各地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各地紧缺岗位目录及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苏州本地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苏州工作创业的,视为引进。

四、快乐生活之道

1.乐居购房贴。

支持A类、B类人才自行购买商品房,A类人才最高可按“一事一议”给予500万元购房优惠;b类人才最高给予250万元购房补贴。取得购房贴购买的商品房,应在一定年限后上市交易。

2.住好房子。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建设一定数量的优秀人才住房,重点对C类及以上人才优先出售,并应设定一定的限定出让年限。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受益对象。

3.住和租。

各地各单位要建立优秀人才租赁点,重点向D级及以上人才提供租赁,有条件的也可向E级人才提供。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租金应低于同类区域市场平均租金。A类和B类人才可以免租金入住。

4.乐居租房贴。

A ~ D人才可分别给予不低于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E类人才,按照博士(正高级职称)不低于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不低于600元/月、本科(中级职称、技师)不低于400元/月给予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期间,入选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发租房贴,并相应扣减。获得优秀房源或出租房,停止发放租房贴。退出优租房继续申请租房贴的,享受时限相应扣除。

5.乐居直通车。

A ~ e人才可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不受户籍、个税、社保缴纳时限等限制。

6.乐居助贷。

A类、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额度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4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C类人才,可放宽至贷款额度的两倍。符合专项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按照相应文件执行。按照引进地区或单位的政策,已经享受安家费、住房等类似待遇的,一般不再重复享受购房贴、租房贴。同一人才同时满足货币补贴和实物分配的,只能选择一种方式,不能同时享受。同一人才涉及不同的人才类别和等级,按照高不重复的原则。夫妻双方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货币补贴,实物配租只能分配一套(配租)。

动词 (verb的缩写)保护

1.加大人才投入。

市县两级每年要充分保障人才安居工程的投入。按照属地原则,各类人才幸福居住保障由单位所在地实施。县级市、市辖区分别按人才住房建设总投资的10%、20%给予奖励,由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市辖区涉及的货币补贴按人才所在企事业单位税收征收水平分摊。市本级50%由市财政承担,区审核后先行垫付,市财政实际拨付。姑苏区奖金比例另行确定。符合市级以上特殊人才计划和政策的人才,仍按原文件规定的经费渠道由不同层次承担。

2.加强人才住房规划。

各地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规划、人口变化趋势、人才引进需求、区域住房存量等。,合理确定人才住房建设的规模和布局。项目选址应综合考虑教育、医疗、交通、工业等公共设施。在每年新增住宅用地中,一定比例的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人才住房建设。政府投资的用于人才保障的公租房,可划拨供地。

3.增加人才住房供应。

人才住房由各地建设,可采取建、购、租等多种方式筹集,重点筹集人才租房。鼓励探索市场化方式整合社会住房,纳入优惠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各地招拍挂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可根据地块情况配建一定比例的人才租房或购房。新建或扩建的各类产业园区和创新载体,应就地建设或就近由人才租用。保障房优惠政策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人才租房。

4.鼓励雇主建立自己的。

鼓励人才聚集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开发区,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人才公寓(公租房)。

5.加强优秀人才租房管理。建立人才优秀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优秀租赁住房长远发展管理规划。用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技术规范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让各类人才租得住、住得安心,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不及物动词工作机制

1.领导机制。

地方政府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人社部门、科技、住建、规划、国土、财政、物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讨论研究涉及的重大问题,推动人才安居工程的组织实施。

2.分工机制。

人才资格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A类、B类目录,各地负责落实政策;C类及以下人才由各地列出清单,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进行资格认定和政策落实。人才住房保障由市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住房制度和调控政策加强,各地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各地要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解决人才幸福生活的合理诉求。

3.考核机制。

将人才幸福居住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党建述职和人才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将相关部门绩效纳入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

4.监督机制。

建立人才安居工程信息共享机制,杜绝重复享受、骗租购、转租转卖、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现象。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系统。除追回相应补贴或住房外,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取消本人及所在单位申请各项人才政策的资格。对不符合政策享受情况的,将及时调整。此前政策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