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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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整个世界的人口越来越密集,人口多造成了人与人之间或多或少的一些接触,这种情况有时是不可避免的。当你为了不使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而自愿为他人提供管理或帮助时,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小编给你详细解答。

第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1.无因管理是指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者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是管理者;

2.事务被管理的人是他自己。无因管理债务发生后,管理人有债权人权利要求我偿还因管理事务发生的必要费用,我负有偿还该费用的债务。

3.无因管理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基础之一。无因管理引起的债务是基于法律规定,而非当事人的意志。

二、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为他人管理事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1,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别人的事,就是管别人或为别人服务。无因管理的业务可以涉及财产,也可以涉及非财产,但应当是债的客体。下列事项不能成为无因管理的客体:违法事项,如代为清偿赌债;不能和债务扯上关系的纯道德事务,比如代朋友接待客人;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或授权本人办理的事项,如结婚登记等。

托管事务必须是其他人的事务。如果把自己的事情错当成别人的事来管理,即使目的是为了避免他人遭受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2.意思是为他人谋取利益。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简称管理意思,是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其典型形式是为自己谋取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者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为了自身利益而进行管理或服务行为。

3.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无因管理成立的重要条件。衡量管理人是否有不能固定或约定的义务,应以客观标准来确定,而不是以管理人的主观认识来确定。有义务而管理人认为没有义务的,其管理事务不能构成无因管理;如果没有义务,管理人误认为有义务,其管理事务仍构成无因管理。

综上所述,应当明确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确定无因管理的条件之一是确定他人是否有义务。这种判断是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而不是基于任何人的主观意识。如果生活中发生无因管理,大家无法判断,可以登录。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详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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