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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能源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1—2015)

发展新能源产业是调整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和能源消费方式的必然要求,也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整体竞争力、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战略选择。为促进我省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本规划中的新能源产业是指在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和传统能源生产利用方式转变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产业,主要包括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核能、煤炭清洁利用、智能电网和车用新能源基础设施。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1)资源状况。

风能。全省风能资源总储量7400万千瓦,陆上技术可开发量超过654.38+07万千瓦,海上技术可开发量超过400万千瓦。主要分布在张家口、承德坝上地区,秦皇岛、唐山、沧州沿海地区和太行山、燕山山区。

生物质能。我省是农业大省,年产各类农作物干秸秆3600多万吨。除去用作柴草、还田、养殖、造纸等用途的秸秆,剩余废弃秸秆超过12万吨。全省林地面积71万亩以上,可作为能源的森林资源21万亩,年利用森林树枝约200万吨。

太阳能。我省太阳能资源丰富。北部张家口、承德地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3000 ~ 3200小时,中东部地区为2200 ~ 3000小时,分别为二、三类太阳能资源,具有较大的开发利用价值。

水能和地热能。全省水资源205亿立方米,具备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条件。渤海湾是我国近海潮流能较好的地区,适合开发利用潮汐能。全省地热资源可采量相当于94亿吨标准煤。

(2)发展现状。

风力发电已初具规模。全省1000万千瓦风电基地列入国家发展规划,到2009年底,风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280?2万千瓦,其中135并网?8万千瓦。目前,张家口百万千瓦风电基地一期工程建设成功,风电二期工程和承德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发展规划已获国家批准,将于2010陆续开工建设;沿海和海上风电项目的前期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全省在建风电场17座,总装机容量1.34万千瓦。预计2065年底装机容量达到400万千瓦,438+00,其中并网267万千瓦。

生物质能利用有序推进。锦州、魏县、成安三座秸秆电厂投产,总装机容量7?2万千瓦;涿鹿、馆陶、吴桥等6个项目开工建设,总装机容量22?4万千瓦。石家庄、承德两座垃圾电厂正式投产,总装机容量5?4万千瓦;保定、沧州、石家庄凌达垃圾发电厂二期在建,总装机容量5?1万千瓦。累计建成沼气池274万口,普及率18%。建设1453大中型沼气工程,年产气1743万立方米。预计到2010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5万千瓦。

太阳能的利用明显加快。保定和邢台分别被科技部和中国可再生能源协会授予“全国太阳能综合应用科技示范城市”和“太阳能建筑城市”荣誉称号。太阳能热水器在全省的推广进一步扩大,光伏发电已经启动。到2009年底,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将达到45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容量810千瓦。预计到2010年底,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达到500万平方米,光伏发电装机达到6700千瓦。

水电和地热能的利用稳步发展。张河湾抽水蓄能电站4台25万千瓦机组已投产,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前期工作正在加紧进行,水电装机容量达到1.79万千瓦。地热能开发利用已发展成梯级模式,共有地热井点139个,地热种植156公顷,养殖60公顷,供热654.38+0.75万平方米,洗浴654.38+0.4万平方米。

新能源装备制造水平不断提升。光伏发电、风电、核电等装备制造业初具规模。保定英利、宁晋京龙、秦皇岛哈电、AVIC辉腾等企业和主要产品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3)主要问题。

新能源开发利用不足。2009年,新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不到2%。除了陆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光伏发电刚刚起步,核电和海上风电发展还是空白。农林生物质能利用率不足20%,农村生活能源主要依靠煤炭。

新能源装备制造业竞争力不强。总产量少,集中度不高。骨干核心企业少,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弱。省内5家风机制造企业产能* * * 350万千瓦,规模普遍较小。整体设计技术完全依赖进口,市场销量不到产能的40%。

新能源保障体系不完善。统计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扶持政策不够系统,体制机制有待完善。

(4)面对形势。

“十二五”期间,在宏观环境向好的同时,新能源产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有利因素:国际上,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能源供需矛盾有所缓解,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带来了难得的机遇。第二,为应对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发达国家普遍实施“新能源政策”,实施能源产业改革,发展低碳经济。三是新能源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升,为新能源开发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撑。就国内而言,第一,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的历史阶段。能源消费总量增加的同时,对清洁优质能源的开发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国家将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扶持,承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为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机遇。三是我省资源丰富,综合配套条件优越,区位优势明显。形成了初具规模、具备加快发展条件的工业基础。劣势:我省是能源消耗大省,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经济社会发展与可持续能源承载能力的矛盾十分突出。在资源环境硬约束、新能源技术加速进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转变发展方式和能源消费方式的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新能源产业行业标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配套政策不系统,相关体制机制不健全,风电消纳能力不足,光伏发电价格机制尚未形成,核电建设限制性条件较多。从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来看,加快培育壮大新能源产业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为主线,遵循规模化、聚集化、一体化的发展理念,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化进程,提升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能源开发和能源利用方式转变,优化能源结构,培育战略性支撑产业,保障能源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基本原则。

坚持当前与长远规划相结合。以扩大总量为首要任务,突出重点,大力推动具有资源优势和规模化产业化条件的产业发展。以培育新兴战略支撑产业为目标,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构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策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新能源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结构调整和转型相结合。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步伐,强化存量增加质量,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和社会能源使用方式转变。

坚持自主创新与战略合作相结合。发挥比较优势,加大科研投入,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继续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战略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综合竞争力。

(3)发展目标。

到2015,新能源行业标准体系基本建立,新能源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新能源(不含水电,下同)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5%,同比增长2?6个百分点。全年减少标准煤约12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00多万吨。

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15%,比2010增长7%。5个百分点。其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900万千瓦、30万千瓦和70万千瓦。

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654.38+00万平方米,比2065.438+00增加500万平方米。

建设10个绿色能源示范县和100个绿色能源示范乡镇。

培育6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新能源装备制造企业。

三、发展方向和重点

(1)大型风电基地建设项目。

按照“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发展思路,坚持“统一规划、集中开发、电网支撑、统筹兼顾”的原则,大力推进风电大规模开发建设。

充分利用张家口、承德地区风能资源,全力推进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确保张家口千万千瓦风电基地二期工程和承德千万千瓦风电基地工程投产。加快秦、唐、沧沿海和海上风能资源开发利用,启动百万千瓦沿海和海上风电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型风电。

支持建设大型风电基地输电通道。加强风电场运行预测,采用先进智能技术,优化电力调度方式,提高风电场运行水平。

(2)太阳能利用项目。

加快发展光伏电站。以张家口、承德为重点,重点建设一批65438+10万千瓦以上规模的光伏电站,力争张家口国家风景储运示范工程65438+10万千瓦光伏电站投产。其他地区可以利用没有耕种价值的闲置土地,因地制宜建设不同规模的光伏电站。

大力推进太阳能综合利用。以机关、医院、学校、宾馆、工厂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建设一批太阳能热水系统示范工程。在城乡民用建筑领域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及以下新建住宅全部采用太阳能热水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加快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步伐,推广太阳能采暖房654.38+0.5万平方米,太阳灶5000台,培育种植日光温室500万平方米,建设太阳能综合利用示范村654.38+0.000个。

(3)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项目。

以秸秆富余量大的粮棉主产区为重点,适度建设生物质直燃电厂。以中心城市为重点,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

大力推进农村生物质清洁利用。普及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大型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推广以生物质为主要燃料的节能炉灶,推进绿色能源示范县乡建设。到2015年,农村沼气利用达到350万户,建设2500个大中型沼气工程和10个沼气发电站,推广30万个炊事灶。

利用荒地,规划建设以甜高粱为主要作物的燃料乙醇原料种植基地,积极推进衡水、平泉燃料乙醇项目前期工作。以中心城市为重点,集中餐饮、食堂等地沟油,建设生物柴油示范项目。

(4)智能电网建设项目。

以各级电网协调发展为基础,运用先进的通信、信息和控制技术,初步构建以信息化、自动化、互动化为主要特征的智能电网。

发电方面,以提高电网调峰能力、提高电网运行可靠性和稳定性为重点,建设张家口国家风景储运示范工程和丰宁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

在输变电环节,将覆盖全省的跨区域UHV电网、500千伏主网和220千伏输变电线路有效连接,使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区域电网更加强大。计划在石家庄和张北建设两座UHV变电站,通过UHV交流通道吸纳张承大规模风电,按照“先本地、后省内、后省外”的原则,实现清洁能源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沿海地区的风电接入当地220千伏电网消纳。

在配电方面,加快城乡配套电网建设,初步形成智能电网运行控制和互动服务体系,广泛使用智能用户电表等产品。

(5)煤炭资源清洁综合利用项目。

按照合理布局、有序推进的原则,加快唐山、武安3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CFB)发电项目建设,力争2013年建成投产。积极谋划超超临界洁净煤发电和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项目,推进唐山、沧州临港产业集聚区百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和廊坊IGCC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

加快醇醚等煤基燃料的示范应用。在煤种适宜、资源丰富的地区,依托现有具有经济规模的企业建设甲醇燃料示范项目,在唐山市试点,建立标准体系,逐步向全省推广。加快煤制天然气开发利用,努力提高煤炭资源转化和综合利用水平。

积极推进主要煤矿区煤层气抽采利用,建设相应交通设施,加快煤层气电站建设,扩大煤层气民用规模。到2015,煤层气抽采量将达到1?7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1?1亿立方米。

(6)新能源科技装备项目。

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核电等装备制造领域为重点,加快保定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邢台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唐山新能源装备制造等产业集群开发建设,引导企业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培育壮大保定英利、保定天威、宁晋京龙、廊坊新奥、秦皇岛哈电等一批骨干企业,提升新能源装备制造整体竞争力。到2015年,太阳能电池生产规模达到600万千瓦,风电机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

积极开展新能源领域重大、前沿科技项目研究,鼓励企业围绕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发电并网技术、风机设备设计制造技术、太阳能发电和太阳能电池技术、浅层地热能利用技术、储能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等关键技术,通过自主研发、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拥有和掌握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专有核心技术。

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电联合动力风电设备及系统技术、英利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新奥集团煤基低碳能源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天威集团、封帆有限公司等国家认定工程中心建设,为新能源技术装备产业化提供支撑。

(七)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示范工程。

按照“先示范后推广、先公益后普及”的原则,开展可充电混合动力、纯电动、燃料电池、液化天然气(LNG)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先行示范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等城市公交系统,建设快充站、储能换电站、LNG加气站、停车设施等服务网络,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其他领域和城市推广。

(八)热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开展蓄热式热电联产、地源热泵、核低温供热等技术研究,加快成果转化。以热电联产为主要供热源,太阳能、地热能为补充,选择具备规模化条件的产业集群和城市居民区,通过系统集成和优化,建设热量集中利用示范工程。

在实施八大工程的同时,继续推进核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第四,政策措施

(一)努力增加财政投入。

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措施,精心规划项目,积极创造建设条件,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

每年在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规模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对能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显著的新能源产业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贷款贴息,对新能源示范、设备国产化、先进技术引进或自主创新关键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补贴,对家用新能源利用装置给予适当补贴。支持省内新能源关键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新能源开发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环境。

(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符合省重点产业扶持项目和重点建设条件的新能源产业项目,在相关计划中优先考虑,享受既定优惠政策。对新能源行业重点企业,优先考虑煤电油气运。优化电力调度方式,优先保障新能源上网。支持省内新能源产业核心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生产和使用省内首台(套)新能源装备的企业和单位给予适当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提高筹资能力。

(3)大力推进战略合作。

密切跟踪国内外新能源开发利用趋势,加强与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知名品牌企业的战略合作,在新能源开发利用、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等方面规划建设一批有影响力、有活力、有竞争力的重大项目。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条件,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参与新能源产业开发建设。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在省外建立R&D中心、生产基地和营销网络,提高我省新能源产业竞争力。

(4)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

认真开展新能源资源勘查和产业普查,建立新能源资源数据库和产业统计体系,加强运行和发展的分析预测,引导新能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技术规范和标准,逐步建立健全新能源相关产品、技术和装备制造标准体系,实施新能源开发利用标准化标准,为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5)做好环境影响评价。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在规划、前期准备、建设和投产全过程的环境影响评价,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省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实施后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各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