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评价标准

高新技术企业的评价标准:

一、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八项标准如下:

1.企业申请认定时必须注册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兼并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范围。

4.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经营期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上一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中国企业发生的R&D费用总额不低于R&D费用总额的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同期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满足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确认前一至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1.企业根据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注册,向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2、评审机构应在符合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3、评审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单位进行全面评审,提出意见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