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的特点

法律分析:1。根据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联系和区别,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以独创性思想为核心和载体表达的民事权利,包括商标、专利和著作权。2.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源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即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可复制性、地域性和时效性:(1),可复制性在于知识产权的价值特征在载体上的重复表达;(2)地域性源于各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3)时效性源于知识产权在各主权国家或地区管辖范围内的时间效力限制。4.知识产权本身结合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所以单纯比较财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是不一样的。5.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更具有排他性,可以由所有者自己的意志来完成。所有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和永久性特征的绝对权利,而知识产权需要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护。而当二者发生权利冲突时,知识产权必须转移到所有权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