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流程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1.商标转让过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
对容易引起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
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
A.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b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C.提交受让方出具的委托代理委托书,在受理大厅直接提交受让方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字确认的中文译本。
3.商标转让时间:大概需要6-10个月。
商标转让有三种形式:
1.合同转让
转让方通过合同约定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这种转让形式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方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收取一定的转让费。
2.继承转移
注册商标转让有两种情况:(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后,有继承人按照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在合并时被合并或转让。
3.行政命令引起的转移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比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进行分立、合并、解散或转制,必然导致注册商标主体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