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申请商标补贴所需材料如下:1、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境外商标注册资助申报表一份(同时提交电子版)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自然人身份证等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4份。境外商标注册付款凭证复印件(验原件)委托境内代理机构的,提交代理合同和发票;未委托境内机构的,应提供境外机构付款凭证或注册地经核准登记的机构正式收费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八十条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及其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没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其权力或者减少其法定职责。

第八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规定下列事项:

(一)为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二)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事项。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性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超出上述事项范围的,继续有效。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外,其他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开始制定规章的时间,与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市、自治州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同步。

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因行政管理的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条例实施两年后,需要继续实施条例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