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涉嫌侵犯版权金额约654.38+0.5万,将被判数年。
如果法院最终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为654.38+0.5万元,即150 > 25 * 3,因此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9号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复制品总数在一千张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且复制品总数在五千张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十五条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单项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