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楼是刚买的新商品房,要收2000块的天然气管道初装费。这些不在物业维修基金里吗?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买一套商品房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一件大事,不仅要花费大量的积蓄,还会困扰他们。而购买商品房产生的纠纷,更是让购房者头疼不已。所以,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相关知识和注意事项。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纠纷的作用。目前商品房买卖分为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着分析一下购买预售商品房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建设竣工前,将在建的商品房预先销售给买受人,买受人按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支付定金或预付款以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交易行为。

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把握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是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全部付清,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购房者在购买前需要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保证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规定是住房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3.按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建设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项目建设的稳定性和按期交房,防止开发商过度依赖项目开发预付款,防止不能按期交房损害购房者利益。

4、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向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取得该局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规定的目的是将房地产预售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之下,以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基本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要写明双方的名称和地址。

2.预售商品房基本信息。预售合同应当明确记载位置、部位、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所附房屋平面图等内容。

3.面积。预售商品房面积应以平方米计算,明确是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格。即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包括单价和总价,比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规定了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但对预售款的数额和期限没有统一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及期限。延期交货的免责条件。比如合同可以约定,由于某些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可以合理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付期限。

6.房子的性质。是住宅楼,办公楼还是生产楼还是别的?

7.违约责任。包括买受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交付房屋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如诉讼或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是关注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并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现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建设进度和交付日期已经确定;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付款性质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返本或变相返本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买卖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性质的费用的,所收取的费用应当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的房价款;当事人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取的费用返还买受人。

二、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格和总价的确定方式、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

(五)交货条件和日期;

(六)装修、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交付承诺及相关权利和责任;

(八)公共建筑的所有权;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相关事宜;

(十一)争议解决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计价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据实结算房价款;

2.当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拒绝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过3%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给买受人;房价款绝对值超出3%的部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两次返还给买受人。

最后,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是开发商的五证两书,这是最重要的。

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五证”“两书”齐全。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又称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指的是《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也是法律对卖方的基本要求。他们分别分管房管局建设局规划局。

第二,注意合同中双方权利和责任的公平性原则。澄清不清楚或有疑问的地方后再签合同。

第三,最小面积108平方一般不是问题,因为两个70%的规定是面积的整体结构,不是针对每个开发商的。

第四,交房时,要在交房后办理手续。

看一看房屋质量,查看“两书一表”,签署“房屋验收单”

入住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能让购房者提前办理手续的开发商并不多。通常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然后开具审批单,让业主去物业管理处拿钥匙。业主一进家门,就发现问题,弱弱地抱怨。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业主应该坚持在验房前办理手续,提交验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房屋质量、室内有害气体超标、公摊不公平等。以书面形式交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免留下后患。或者可以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条件不明确”或者“建筑条件不明确”的字样。

对已购商品房进行验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墙体、门窗、阳台等部位是否有裂缝;

二是检查买卖合同中注明的设施设备是否遗漏,品牌和数量是否一致;

三、检查水、电、天然气、给排水管道是否畅通,能否正常使用;

第四,检查是否存在规划、设计变更或小区缩水等问题;

第五,检查相关质量问题和室内有害气体超标情况;

第六,发现的问题要在验房单上注明。如果确实无法收楼,应详细说明不收楼的原因,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求“两本书一表”

向开发商索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便日后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如期维修。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房屋质量、保修期限和范围做出的承诺。《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房屋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具体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标、墙体结构类型等的相关说明。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已经形成了大体统一的规范,问题较少;目前主要问题是“竣工验收记录表”。

根据有关规定,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验房的时候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个“备案表”。同时,你必须仔细检查是否所有分项都已备案,比如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只要项目报主管部门备案,开发商就必须对楼盘终身负责。出了问题,如果是开发商的错,可以追究他的责任。

签收《房屋验收单》

你查看完物业,准备签收房屋验收单后,一定要先签物业管理公约,提前做好约定,避免日后发生纠纷。你要清楚以后要交的物业管理费是什么构成的,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怎么核定,这样才清楚。同时查一下你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看是否符合你要求的管理标准。

之后你需要知道你买的房产的分摊面积是多少。你要让开发商出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区局直属测绘队出具的《竣工测量表》,做到心中有数。基本手续都办好了,就可以签收房屋验收单了。

≮天高云淡≯2007-10-31 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