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报告后的财产令怎么办?

人民法院收到财产报告令后,应当在财产报告令规定的期限内,将下列财产信息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1,收益,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证券;

2.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3、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5.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如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出租,担保物权已经设立,或者存在* * *权属纠纷等。,应一并上报;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利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申报。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报告、谎报或者逾期不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报告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报告当前财产情况和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谎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或者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