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积金最新政策

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由40万元/30年提高到50万元/30年,个人信用贷款最高额度和期限由30万元/20年提高到40万元/20年。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1,5年期2.75%,6至30年期3.25%。职工可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终贷款额度将根据借款人和某人的购房情况、收入水平、还款能力、个人信用等因素确定。

滨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第一,新的贷款政策

1.贷款门槛降低,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含)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以按照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计算。

2、首次使用公积金和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3.取消了贷款金额与员工账户存款余额挂钩的限制。

4、实施异地缴存互认,允许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

5.推出了组合贷款和商业对公共贷款。

6.增加贷款金额和期限。现在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50万/30年,个人信用贷款是40万/20年。

7.新房评估环节取消,中间成本降低。一年以内的房产证不需要评估,但必须提交证明房产购买时价值的合同及收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第二,退出新政

1.出租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布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滨州无独立住房且在滨州范围内租赁住房,且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放宽购房条件:

在职职工购买自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后三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一方具有相同户籍,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3.放开物业费提取。

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普通自住房的物业费(夫妻任何一方通过其他方式申请贷款或提取的,不再享受该政策)。

缴存职工家属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当期提取金额每年不超过1.700元,今后将根据我市物业费水平进行调整。

4、放开住宅维修资金提取。

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取得有效证件后3年内)。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已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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