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
(二)组织制定全省民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科技计划。
(三)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设置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省工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的实施;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的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项目的管理。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实施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和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保障科研条件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促进省级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组织制定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制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负责科技下乡和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省科技奖评审中科技成果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及其成长的积极性。
(十一)制定科学技术普及的规划和政策,促进技术市场和科学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学技术保密管理办法,负责与科学技术有关的宣传、信息、评价、统计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指导科学技术第三产业的发展。
(十二)制定本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法规;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科技系统的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科技创新的宏观战略研究,为全省科技发展提供科学依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