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终结性论题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位也有了很大提高。以下是我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一部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研究摘要:如何引导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在大学阶段做出符合自己兴趣、个性和能力的职业生涯规划,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科建设的重点。摘要:通过分析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管理中存在的课程设置不合理、职业生涯规划缺乏科学性、职业心理咨询健康教育不完善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具体对策。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生涯规划是指将个人发展和组织发展结合起来,对决定一个人职业生涯的主客观因素进行分析、总结和衡量,确定一个人的职业目标,选择一个职业来实现这个职业目标,并对工作、教育和培训做出相应的行动计划,对每一步的时间、顺序和方向做出合理的安排。每个人的职业生涯都是有限的,如果不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肯定会影响个人职业生涯的成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正处于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阶段,既要有很高的目标,又要有相应的行动计划。随着高校的扩招,毕业生的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很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由于缺乏对专业和自我的合理认识和定位,缺乏职业决策和选择能力,无法找到理想的工作。因此,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对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进行充分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指导。

第一,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存在的问题

(一)课程设计不合理,内容简单

目前,大多数高校都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但课程设计不是很合理。很多学校只是硬性执行国家政策精神,开设职业规划课程,没有在师资的配备和课程的设计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教师自身素质也不高。学校过于重视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场所仅限于课堂,采用教与学、说和听的形式。内容只停留在政策宣传、形式分析、技能传授,是理论性的,而忽略了对职业生涯中突出角色的假设性培养和对职业、社会的适应性培养。实践性差,专业特色不突出,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的专业自我概念意识薄弱。

(二)职业规划辅导体系不完善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可以由几个老师来完成,但要建立一个完整的辅导体系。目前,我国高校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比例投入资金和人力,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教育。人员配备极其匮乏。专业的职业规划老师很少,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对每个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辅导。专职的专业教学老师也很少,都是辅导员和一些其他专业的老师。自己理论差,对学生专业情况不太了解。

(三)缺乏科学的职业规划,求职盲目

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特长,是自己职业规划的基础。很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毕业生都是靠自己的主观判断和评价来认识自己,认识自己的职业,最终导致求职的盲目性。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有很多。首先,职业评估和职业规划是测量个人职业兴趣、性格和职业发展潜力的科学方法,在中国是近几年才出现的。对于大多数高校来说,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的老师大多是兼职的,他们的主要目标是尽可能地为毕业生提供一份工作。大部分指导老师都不具备职业指导的资格,也不知道如何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其次,目前国外一些测评软件的规范并不完全适合中国大学生,而国内测评软件的规范也不是很全面。因此,应针对不同地区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发更细致、更有针对性的测评软件。

(四)职业咨询健康教育不完善

在就业压力逐年加大的社会背景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心理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学生面对就业压力产生心理焦虑,无法客观认识自己,发现自己潜在的能力和专业优势,无法设计出适合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目前高校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配备的教师较少,专业性不强。他们只停留在解决家庭辅导的学生层面,面对的学生面窄且被动,没有专门针对大学生职业心理的专业辅导。在当今就业压力大的情况下,关注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及其职业生涯非常重要。

二、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对策

(一)加强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理念的建设

要树立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开发学生潜能、把学生可持续发展放在第一位的教育理念。大学生职业生涯是一项科学的教育活动,旨在引导学生实现全面发展、事业成功和人生成功,其教育必须以科学先进的理念为指导。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引导他们的职业走向成功。其直接目的是充分挖掘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的职业发展潜力,充分发挥和调动学生自身潜力和素质中的有利因素,促进自我最大化和全面发展。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职业生涯教育应建立在对学生自身、职业机会和职业世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帮助学生实现潜能、开发潜能。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个性化、系统性、长期性的教育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全过程。特别是要求学生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他们发自内心的接受,自觉、自愿、自主地参与。同时,职业生涯规划教育是一项持续的、系统的活动,仅仅依靠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力量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其实施过程中,要树立系统观,以学校为核心,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力量,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确保职业生涯规划教育的有效开展。

(二)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是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基础。由于职业生涯规划理论是一个新引入的理论,教师和学生都不熟悉这一理论。只有加强职业生涯规划理论的课程建设,才能做好其他相关工作,这是普及职业生涯规划知识和理论的必由之路。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应从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大一新生开始,从不同的侧重点分年级实施,以加深大一新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促使他们自觉做好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并结合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促使学生在新的高度思考自己的人生和职业生涯,了解自己在未来就业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问题,以及用人单位需要的人才素质、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同时结合课堂教学,充分利用学校的各方面资源,如教学实习、寒暑假社会实践、参观学习等。,并将教学、讲座、活动结合起来,形成立体的专业网络;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企业家、专家学者与大学生交往,让学生深入社会,体验社会上的各种职业,对外部环境有更全面、客观的了解。

(三)加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咨询的建设。

职业规划具有个性化的特点,会因为每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和可以依赖的条件而有所不同。课程建设只能起到普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知识理论的作用,涉及个人人生定位和职业路径选择时需要个性化的咨询和指导。因此,加强职业规划咨询的建设势在必行。同时,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大学生对未来的职业世界只有一个笼统模糊的感性认识,对职业规划的理解难免不足。只有加强面向个人的个性化辅导,才能满足学生的需求。职业咨询可以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设在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学院,有经验的专业咨询师可以做这项工作。对于一些共性和* * *问题,除了个别咨询,还可以进行团体咨询。

(四)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评价。

?红颜知己?指的是自我意识。红颜知己?是做好职业规划的前提。只有建立现实的自我概念,才能做好人生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但是,自我认知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会对自己的能力、兴趣、性格等方面有一些感性的、经验性的自我观察,但这种自我认知往往是主观的。因此,它还必须依靠心理测量学的研究成果,通过科学的手段来评估自身的能力、兴趣和性格,从而建立更加科学、客观的自我概念。评价构建主要包括教师职业诊断(包括自我评价和环境评价)、职业目标设定、职业路线选择、实施、评价和反馈五个方面。既给评价对象一个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解释,又给评价对象一个完整、科学的自我认知,帮助学生澄清疑惑,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外部环境,帮助学生明确发展方向。

参考资料:

刘晓军。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人生发展[J].高等教育论坛,2005,(3)。

[2]魏晓华,程春生。浅谈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

[3]丁德志。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J]。科技创业月刊,2006,(7)。

[4]李炳宽,刘·。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体系的构建[J].中国高等教育研究,2005,(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第二部分:法学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特色的培育摘要:从创建法律特色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基础出发,以西北政法大学为例,提出法学院校应依靠自身力量创建法律特色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并对专业课程结构进行了设计。

关键词:劳动和社会保障;培训目标;课程设计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下简称?劳保专业?)是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增的专业,从65438到0998。这个专业虽然成立较晚,但是发展很快。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10多所高校开设了劳保专业。其中,30多所高校拥有硕士专业学位,近10所高校拥有博士专业学位,初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学科体系和人才培养梯队。

西北政法大学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出资,陕西省人民政府主管的高等法学院。是中国培养法律人才的重要基地,西北地区法学研究的中心。学校于2000年9月申报劳保专业,同年6月65438+10月获教育部批准,2006年9月1正式招生。法学院开设劳动保险专业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与其他大学相比,法学院在师资背景、科研背景、专业设置等方面并不具备经济学、社会学的优势,但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方面实力较强。法学院校的劳保专业能否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真正满足市场需求,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的办学特色。

一,建设具有法律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理论基础

本文认为,法学院校的劳动保险专业应定位于法律特色,这既基于学校的学科优势和办学经验,也基于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和社会保障法律人才的短缺。

(一)创建具有法律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需要。

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发展来看,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还相当落后,存在明显不足:一是社会保障立法工作落后,特别是基础性立法不足,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应有的法律体系;其次,社会保障立法层次低,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发布大量通知、规定、批复等。,实施调控管理;再次,社会保障立法不统一、不协调,削弱了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同时,传统的社会保障法律机制在立法原则、内容结构、保障范围等方面都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与市场经济对社会保障要求的适应性相差甚远。因此,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1]是我国社会保障建设的主要方向和发展趋势。建设具有法律特色的劳动保险专业,培养职业能力突出的法律人才,是保障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的根本条件。

(二)创建具有法律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顺利运行的保障。

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运行不仅需要大量高素质的立法人才,也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司法人才。古人说,光有法律是不够的。也就是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严格公正的执法,制度依然无法正常运行。我国传统观念认为只有社会保障的立法过程才需要法律工作者,却忽视了法律工作者在司法过程中的重要性。正是由于司法参与社会保障的缺失和缺位,导致了制度运行的不公平和失范[2]。因此,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保障法律人才的培养,以保证制度实施对大量司法人才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加强对社会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指导,及时解决法律规定执行中的难题;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广大受教育程度参差不齐的社保受益者解读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消除对制度的不信任。

(三)创建具有法学特色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法学院学科优势和教学经验的体现。

法学院有着不同于其他学校的整体环境和优势。教师的专业背景、科研背景、学校的专业设置、学术氛围都以法学为主,是这类院校中的强势专业。在这种环境和背景下,劳保专业要依托学校的整体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资源,突出专业的法律特色。此外,法学院具有丰富的法学教育经验和方法,从而保证了社会保障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

二、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目标

设置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既要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又要注重挖掘专业本身的优势。根据以上分析,我们认为,法学院校劳动保险专业的总体培养目标应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广,具有法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劳动和社会保障理论和实务,掌握现代管理技术和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实务操作和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搭建多层次发展平台,在满足专业学习的同时,提升学生择业能力。

首先要符合法学专业。虽然社会保障关系应由独立的法律部门调整和规范,但它与劳动法、行政法和经济法密切相关。为使学生熟悉中外社会保障法,熟练解决社会保障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在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课程的同时,应加强其他法律课程的学习。一方面体现了法学院的优势资源,突出了专业的法律特色。另一方面可以满足学生专业学习的需要,提高职业选择能力。

其次,要和经济学专业接轨。社会保障是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特定社会政治目标的制度安排,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经济活动。这种内在联系决定了经济学科对社会保障专业的重要性。

再次,要和公共管理专业接轨。社保分配的资源往往来自政府的公共财政。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保障作为公共管理的研究对象有充分的理由。

(2)建立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重视专业实践,提高学生专业能力。

劳保专业属于应用型社会科学。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一是加强校内实训,通过建立设备齐全、规范的社保服务模拟大厅,让学生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和保险模拟审判,掌握基本的社会保险操作技能和法院程序;二是与用人单位合作办学,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分批安排学生到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岗位上岗,提高专业能力。

(三)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培养真正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人才。

人才培养必须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需求不仅是职业发展的动力,也是职业生存的条件。没有市场的专业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3]。因此,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培养方向不仅要来源于市场需求,还要在动态考虑学生就业去向和市场需求意向的基础上及时调整。

第三,法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结构和体系

(一)课程原则

1.基础扎实。用什么?一定够吗?基于这一原则,我们应该构建大学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平台。避免?底子厚?引起的?口径窄?然后呢。宽口径?带来了?底子薄?。

2.专业性强。以岗位群体需求为导向,加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同时突出职业法的特色。避免?同质化?培养造成的恶性竞争。

3.重新申请。以专业能力为基础,重视学生实践能力和业务操作技能的培养,使学生能够敏锐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问题,并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

(二)课程结构体系

根据上述原则,法学院校劳动保险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分为理论课程群和实践课程群。

1.理论课程组。由基础课、专业课、专题课、选修课组成:1)基础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公共教育基础课旨在保证学生身心素质和思想素质的培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除了开口?两节课?除了以* * * *为代表的相关公共课,还应该增加什么?劳动与社会保障概论?帮助学生了解和认识自己的专业,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方法和专业课的特点;专业基础课是根据相关学科专业课的要求,作为专业课的先修课程设置的。目前,我校开设了管理学原理、行政学原理、西方经济学等专业的基础课,还开设了法学原理课程,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学的一般理论和基础知识,了解现代法学研究的发展趋势和思潮,为特色专业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2)专业课。根据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设置。包括劳动经济学、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保障的国际比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救济。3)特色课程。是高校根据自身专业特点选择的。法学院校劳动保险专业定位于法学特色。鉴于此,除了开设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课程外,还应增设与之密切相关的其他课程。一方面突出专业特色,同时使学生熟练解决社会保障法与其他相关法律部门的协调问题;另一方面,避免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分离;第三,保证特色专业的培养质量,避免在课堂上上课?选择不修复?、?名义选修课?现象。4)选修课。它旨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充分发挥他们的个性潜力。为克服盲目设置课程、浪费资源、学无所用等现象,我校将本专业选修课分为素质提升和专业延伸两个板块,开设了秘书学(公文写作)、电子政务、社会调查与统计、保险、风险管理、社区管理、比较劳动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课程,较好地满足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和社会的多样化需求。

2.实践课程组。法学院校劳动保险专业实践课程应由课程实验、模拟实训、基地实习三个环节组成,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紧密联系,相辅相成。1)课程实验。以专业基础课、方向课、特色课为对象,采用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实地考察等方法,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2)模拟训练。一是通过校园社保服务模拟大厅,举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模拟实训,让学生在模拟环境中体验和掌握社保的具体管理流程;其次,利用校内优势资源,定期举办劳动争议、保险模拟庭审,让学生灵活准确地将专业知识运用到法庭庭审现场模拟中,实现法律专业与法学教育的统一。3)基础练习。将分批、分时段安排学生到预先建立的校外实习基地实习。通过顶岗实习,一方面学校教育与社会应用紧密联系,增强专业建设的动力和活力;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短进入社会后的适应期。

参考资料:

【1】齐海鹏。社会保障[M]。沈阳:东北财经大学,2010:98-99。

[2]白·。中国社会保障管理人才需求分析[J].劳动与社会保障世界,2010,(5):32-34。

[3]赵,马培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中若干问题的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0,(4):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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