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科研诚信及相关行为规范》第二篇删除了哪些领域

《医学科研诚信及相关行为规范》第二条删除了口腔、护理、计划生育领域。

《医学科研诚信及相关行为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医学科研行为,是指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公共卫生、药学、中医药学、中医学等领域的机构及其人员开展的科研项目申请、实验前研究、研究实施、成果报告、项目检查、执行过程管理、成果汇总与公布、评价、评议与验收等活动。

该准则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是守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规定,科技人员应当遵守科研诚信,尊重知识产权;国家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制度。

二是注重医学研究的特殊性原则。医学研究与生命健康密切相关,需要坚持伦理原则,有效保护受试者,尊重实验动物的福利要求,制定可操作的科研诚信规范。

第三,诚信原则行为规范与制度建设同时进行。在规范科研人员行为的同时,还要发挥机构和部门的廉政监督作用,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