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巴黎公约》的地位和作用
《巴黎公约》是世界上知识产权领域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公约之一。截至目前,已有173个国家正式成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巴黎公约》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明确规定的,要求所有世贸组织成员执行和遵守的四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之一。
《巴黎公约》提出的国民待遇、优先权、独立性等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成为未来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和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在今天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25年来,《巴黎公约》对中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和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科技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巴黎公约》是中国继1980加入《建立世界知识产权集团公约》后的第二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巴黎公约》的加入为专利法在中国的实施创造了条件1985。不加入《巴黎公约》,专利法中设定的优先权制度就无法实现。
加入《巴黎公约》为中国加入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特别是《巴黎公约》的十多个子公约)铺平了道路。加入《巴黎公约》后,中国先后加入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 10.04)、《专利合作条约》(PCT)(1994 10.08)、《商标注册商品和服务分类协定》(1994)。《专利程序中使用的微生物的国际承认保存条约》(1995年7月1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1995年2月1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1996年9月65438日)中国主要知识产权法如《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巴黎公约》及其子
加入《巴黎公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在国际上寻求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商标、商号等工业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在巴黎公约173成员和世贸组织153成员范围内,中国企业可以依据巴黎公约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工业产权合法权益。
加入《巴黎公约》也帮助了《巴黎公约》173成员国和世贸组织153成员国的国民在中国寻求发展,从工业产权保护的角度营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的招商引资和改革开放。
《巴黎公约》对全世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的作用和贡献是显著的。《巴黎公约》将永远闪耀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