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站创始人温博特获刑三年三个月,你觉得这个判罚严重吗?

26日,D站相关人员涉嫌侵犯著作权案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判决温博特以侵犯著作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禁止其三年内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其余三名被告人均获缓刑。?

侵犯著作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营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出于过失,如误认为他人作品已过保护期而复制发行,或虽系故意,但由于追求名誉等非营利目的的,则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著作邻接权人对其传播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所谓?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等;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侵犯他人著作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至于D站的创始人的获刑判决与否我觉得这个处罚基本上是跟他侵犯的作品,以及侵犯作品所给他带来的一个收益而进行拘留以及罚款的,所以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同时现在是个版权时代在做一些关于商业等事情的时候要注意自己是否有侵权。